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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股市配一副“好鋼牙”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例等一系列資本市場發展改革要求。受此壓力,啟動證券法修改勢在必行。
國內有上億股民,證券法修改這么大的事,照理說公開透明、集思廣益是個基本原則。但有關方面以修法內容敏感、可能影響股市為由,未將去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始審議稿以草案形式公開征求社會意見,以致證券法修改變得更加敏感,各種傳言滿市場飛舞,直至兩個月后,股市出現巨大震蕩,原本去年年內要進行的修訂草案二審也沒了下文。
修法進程被擱置,注冊制改革就無法可依。去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到注冊制時語氣十分明確,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只字未提注冊制,輿論普遍以為,注冊制很可能要被冷凍一段時間再斟酌,證券法修訂則將繼續往后推延。
好在形勢比人強。本周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表示,今年將繼續修改證券法。照此口徑,如果最高層壓力足夠大,證券法修訂草案在今年年底前進行二審并非沒有可能。
趁續修證券法之東風,有關方面總算對證券法一審修訂草案所及的主要內容作了些許披露,使民眾知曉了一審修訂草案所及的十大修法內容。股票發行以注冊制取代審批制及操作程序,增設上市公司強制現金分紅制度,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同于內幕交易等三大內容,乃重中之重。其中,又以注冊制取代審批制分量最重,對股市基礎制度建設的影響最為深遠。
審批制下,通過欺詐手段上市的企業和保薦機構只承擔有限道義責任,政府卻背負替造假背黑鍋、擦屁股的無限責任。證監會主席猶如“走馬燈”,證監系統成為腐敗重災區,上市審批制皆系源頭性原因。改成注冊制(國際通行制度)后,欺詐上市的成本由上市企業、保薦券商、會計、審計、資產評估、法務等“一企一商四所”共同承擔,并共同向投資者賠償損失。
如是與國際接軌之擬議中的新制度,看上去很美很讓人期待。但在現有市場法制大環境下,卻沾染了過于濃郁的浪漫主義色彩。首先,現有證券法被市場戲稱為“豆腐法”,不但軟與“嫩”,而且還散不成型。其次,現有證券法對中小股民保護很弱,對不法上市公司、券商及各類法人機構的處罰戒懲嚴重不足,對違法個人的處罰戒懲嚴重不足,違法行為查處舉證責任倒置,證券違法犯罪行為處罰對象錯位,證監會作為事業單位的性質,與超體量的執法任務及國內最難監管的市場嚴重不匹配。
證券法的修訂價值,就國內股市現狀而言,就是要為股市配制一副能夠“咬死”各類欺詐違法犯罪的“好鋼牙”。過去三年,共有35家上市公司涉及財務造假被罰,沒有一家公司罰款超過60萬元(已是頂格處罰)。如此這般不但起不到震懾作用,反倒成了違法成本極低的免費宣傳廣告。
再有,在注冊制下一旦發生合伙造假欺詐,在賠償環節,若“一企一商四所”的法人及高管團隊的個人資產不在罰沒賠償之列。若公安、法院、工商等執法司法部門不肯與證監會真心配合,那么,失卻強有力市場信用約束的國內股市,將因注冊制而倒退成一個不設任何門禁的“超級自由市場”,股市違法犯罪行為將更為猖獗,并導致注冊制改革毫無懸念地走向失敗,被迫重走回頭路。
欲為國內股市配置一副“好鋼牙”,切不可為趕改革進度而趕進度。因各方利益難協調,不可因各方對處罰力度大小意見難統一而降低處罰標準,不可因擔心敏感而繼續閉門造車。大大方方地將一審修訂草案公布于眾,多走幾道反復修改之程序,在條件不成熟時不妨先擱一擱,遠比倉促出臺要好。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股市 審批 證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