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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王昆)“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目前,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務都由街道中轉給居委會來跑腿,這種局面造成不是執法的人去執法,居委會成了‘萬金油’?!保保叭眨珖舜蟠?、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東關街道東方家園社區黨總支書記袁紅梅在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說。
據民政部最新統計,全國共有10萬個社區居委會,大約50萬名社區居委會干部。袁紅梅調查發現,現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僅有的二十三條條文,早已跟不上社會治理的步伐,更不適應今天城鎮化的飛速發展,對其進行修改勢在必行。
“現如今居委會成員基本是上級派來的人,本身不是本社區的居民,對社區的沿革知之甚少,怎樣去辦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呢?”袁紅梅建議,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社區職能,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居民自治制度。同時,明確政府各部門對社區居委會的指導方式,避免社區工作“行政化”傾向。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城市 居民 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