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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微”整形變“危”整形 醫學美容5種亂象致糾紛頻發
“三八“婦女節前后,許多美容機構推出“優惠活動”,吸引了廣大愛美女性的關注。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各種美容整形廣告只說“療效”,不談風險。醫學美容真的做到“零風險”嗎?
近日,廣州市女法官協會的法官向廣大消費者作出提醒,醫學美容技術固然飛速發展,但近年來,廣州地區狀告美容機構的案件呈逐年遞增態勢,美容不成反被毀容的案例每年都有。
為此,法官作出三重提醒。首先提醒市民,不要輕信廣告;其次提醒美容機構,醫學美容只有醫療機構才能開展,若聘請無資質的人進行手術,將構成非法行醫罪;最后提醒有關部門,注意美容整形行業中的一些亂象,予以更好的管理。
施行祛斑術引來一串醫療糾紛
30多歲的張女士在廣州白云區某美容院進行祛斑美容,由美容院經營者曹某施行祛斑手術。不料斑沒祛成,張女士的面部卻留下深層紅色印記及黑色素回流。面對慘遭毀容的張女士,曹某承認祛斑失誤,并承諾帶張女士到正規醫院進行治療。然而治療過程中,又發生了糾紛。
原來,曹某將張女士帶到廣州天河康民醫院進行術后修復治療。張女士稱,當時她懷疑自己有身孕,但沒有確診。因此,她向治療的李醫生聲明不能使用孕婦禁用藥物,但是對方在她面部注射了曲安奈德進行治療。張女士在接受治療后得知,曲安奈德為孕婦禁用藥,而經其他醫院確診,她當時已經懷孕5周多。由于孕婦禁用藥有可能導致胎兒畸形,為保險起見,她只好做了人流手術。
隨后,身心備受打擊的張女士將美容院和醫院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流產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近10萬元。
一審此案的白云區法院審理查明,曹某為張女士美容時使用的是無痕痣疣術藥水而非精華素,因此該美容服務屬醫療美容的范疇。而曹某美容院的經營范圍是美容,并不包含醫療美容,顯屬超出經營范圍。據此,法院認為,張女士美容后臉部形成多處疤痕的過錯在于美容院一方,美容院應予以賠償。
另外,康民醫院未遵循醫療規范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診療服務及書寫病歷,未盡到合理審查及注意義務而使用孕婦禁用藥物為原告治療,對于因此給張女士造成的損失存在過錯。據此,白云區法院判令曹某和康民醫院均存在過錯,理應賠償。具體賠償時美容院占三成,醫院占七成。一審宣判后,兩被告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廣州中院終審維持了該判決。
廣州中院民庭的一名法官告訴記者,在美容技術相對發達和普及的今天,愛美的女性對自己的容貌甚至身體做一些修整已經越來越多。與此相應的,近5年來,因美容美體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的案件也逐年遞增,法院在審查的過程中發現,一些無良商戶以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媒體監督反遭美容院告上法庭
2015年5月,沈小姐在廣州某美容院進行面部保養時,美容師說她的額頭太窄不好看,建議其在太陽穴部位注射玻尿酸,并介紹說注射玻尿酸可以使顳部飽滿,臉部線條柔和,看起來更加年輕,而且整個過程只需要打針,安全無任何副作用。
沈小姐一聽之下不由心動,便選擇進行顳部(即太陽穴)玻尿酸注射術。該美容院給她推薦了醫生黃某,稱其是某著名三甲醫院的執業醫師。沈小姐當天便在該美容院進行了上述注射手術,整個過程不超過一小時。
讓沈小姐意想不到的是,注射玻尿酸后四天,兩側太陽穴腫了起來,到醫院一檢查,診斷結果是注射填充術后感染,須住院進行抗感染治療。經過三天的治療,臉部暫時消腫,沈小姐出了院。
出院后,她找到該美容院要求賠償。美容院稱退還她注射玻尿酸的全部費用1.2萬余元。由于當時臉部已經消腫,沈小姐同意了此方案,與美容院以及黃某簽署了《調解協議》。
然而,雙方簽訂協議5天后,沈小姐臉上再次出現太陽穴腫脹且疼痛的癥狀,不得不再次入院治療。經過一個月的治療仍未消腫,醫院為她實施了注射異物取出術。2015年7月的出院診斷顯示,沈小姐還患上了抑郁癥,需要口服抗抑郁癥藥物治療。
因為臉部腫脹不消,沈小姐出門都只能戴著口罩,抑郁癥更是時刻折磨著她。
一次看起來如此簡單的美容竟會讓自己陷入如此抑郁。在向美容院索償無果后,沈小姐多次向媒體曝光維權,廣東某電視臺、廣州某報紙對其遭遇進行了報道。然而,美容院以簽過“不再追究”的調解協議為由,將沈小姐和兩家媒體告上法庭。
法庭上,沈小姐表示,自己是事件的受害者,《調解協議》可以證實微整容確實是做壞了。對媒體的爆料只是對自己親身經歷的客觀陳述。兩家媒體也表示,涉案新聞報道進行了全面、深入的采訪,語言客觀,報道屬實,沒有侵犯黃某名譽權。
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經從化法院法官釋明,“醫生”黃某仍然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其具有醫藥相關行業的任何執業資格證書,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其與所說某著名三甲醫院具有任何人事關系。
從化法院經審理認為,沈小姐接受黃某的注射手術后出現感染并經過住院治療且患抑郁癥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涉案媒體的報道并沒有捏造、歪曲事實和故意丑化原告黃某的形象。從化法院依法駁回了黃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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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種亂象須警惕
1. 個別商家宣傳自己為擁有若干家門店的連鎖經營美容機構,且不按照規定在店內懸掛營業執照,誘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難以證明被告的主體資格。
2. 消費計價方式混亂,解約退費、折扣優惠、買贈優惠的隨意性強。許多美容服務采用預付費的形式,預付費形式的最大優勢在于較單次消費有更優惠的折扣。但是預付費交易為分次交易,履行期限較長,且交易記錄基本都為經營者擁有,經常會出現因經營者不提供消費記錄和消費憑證的情況。
3. 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經營者在提供的合同中,尤其針對優惠和退卡,會制定不利于消費者的限制性條款。法官提醒消費者,許多“霸王條款”屬于無效合同,應大膽維權。
4. 經營者濫用美容卡的融資功能。現今的美容服務多采用預付費的形式,這種經營方式擁有提前收回價款,縮短資金使用周期的特點。由于市場監管不到位,一張美容卡從幾千元到數萬元不等,且對辦理卡的總數沒有限制。一些不法經營者以此違規融資、非法集資,甚至進行非法傳銷,破壞市場金融秩序。
5. 易引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由于一些美容服務經營者并不具備相應的美容設備和技術,導致消費者因美容、減肥不成反受傷,引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針對上述問題,法院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行政規定和指引,通過宣傳方式加強消費提示,加強市場監管、設立準入機制、規范交易模式,指定美容服務業示范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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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維權心水清
從化法院法官表示,消費者除了自己多從正規途徑了解美容知識之外,首先要懂得如何選擇醫療美容機構。如果真的決心要進行“微整形”,則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看資質。按照目前國家衛生部《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準(試行)》衛醫發[2002]103號),醫療美容機構從高到低包括醫療美容醫院、門診部、診所、科室,其中每一級別需要達到的條件均有規定,且不論哪一級別均應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 選醫生。在上述機構中執業的醫師須具備“醫師資格證”、“執業醫師證”、“醫學美容主診醫生資格證”,三個證件中缺少任何一個都不能從事醫療美容治療的相關項目。
3. 辨產品。查看微整形使用的產品有無經過食品藥品監督局的審批。
即使是正規大醫院,也一樣有整容失敗的風險,一旦發生糾紛,又該如何維權呢?
1. 維權渠道:可與涉案機構協商,到該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到該機構所在區的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訴訟要求賠償。其中,直接與該機構進行協商需要作比較充分的準備。像案例中的沈小姐在沒有充分預見后果的情況下便草率簽訂了協議,給后來要求賠償造成一定困難。不過這并不代表沈小姐日后就無法要求賠償,她可以以簽該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協議內容顯失公平等要求撤銷該協議內容。
2. 廣泛收集證據: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出現美容院“扯皮”推脫的現象,而醫療損害責任通常需要進行司法鑒定,所以在提起訴訟后往往審核時間比較長。因此,在手術前就應注意保存證據,如術前照相、保存就醫資料、醫療美容機構作出的診斷意見等等,在糾紛發生后,受害方應當盡快去做傷害鑒定,避免在糾紛發生后由于舉證不利而敗訴。
■法官建議
整形機構避談風險 監管部門應大力整治
“不久前,微信朋友圈流傳一名女模特在外地某醫院隆鼻整形,結果命喪手術臺。許多人覺得這是極個別情況,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整形美容機構一味強調‘療效’,而閉口不談風險,這種情況應當引起重視。”廣州中院一位經常審理醫患糾紛的法官表示,醫療整形美容一般需要做外科手術或者是用藥物治療、打針等,其風險和其他手術是一樣的。許多美容機構表面上服務周到殷勤,讓消費者一時腦熱、麻痹大意,忽略了盡量慎重。
“尤其需要警惕無資質的人非法行醫。”法官介紹,近年來,廣州及珠三角地區有諸多涉及“非法行醫罪”的判例。例如,某24歲的漂亮姑娘因為聽信朋友介紹,在美容店做隆鼻手術,沒想到手術失敗,不但慘遭毀容,右眼也因此完全失明。法院對涉案美容機構和個人分別予以刑事處罰和定罪判刑。
廣州從化法院調研科法官介紹,近年來,微整形美容的案例越來越多,其中尤以注射玻尿酸、肉毒桿菌等美容產品最為常見。相比傳統整容“要在臉上動刀子”的手術手段,宣稱“不需開刀,沒有傷口,短時間就可以變美變年輕”的“微整形”無疑更具有吸引力,更迎合一大批既想變美,又對“動刀子”心生畏懼的女性心理。然而,很多女性在商家“殷勤服務”的手段下,忽視了醫學美容是屬于醫療行為這一關鍵問題。
法官介紹,以沈小姐一案為例,其選擇在日常進行面部護理的街邊美容院進行玻尿酸注射的行為是不可取的。微整形屬于醫療行為的范疇,即使是微創、無創手術,依然存在醫療風險,注射美容與傳統整容手術并無本質區別,均需要較高的醫療技術,手術過程要求無菌條件,所以微整形對手術的環境、消毒、設備,醫療人員的技術等均有比較嚴格的要求。一些案例證明,目前存在許多非正規的微整形美容機構,其中大多數整形人員沒有行醫資質,甚至有一些沒有任何醫學基礎的人員培訓3天就可以出去打針。若是選擇在這樣的機構進行注射美容,安全隱患可想而知。非法微整形美容機構大多表現為街邊、小區的小美容院、私人會所,甚至藏身于一些賓館、理發店、洗腳店。
對此,法院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大整治和監督的力度。南方日報記者 劉冠南 通訊員 楊曉梅 劉佳星 史慧敏
編輯:趙彥
關鍵詞:微整形 醫學美容 亂象 糾紛頻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