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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文物的文化內涵與時代價值
原標題:擦亮文物的文化內涵與時代價值——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就《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貫徹改革創新精神,圍繞當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硬性措施,是指導新時期文物工作的綱領性文件。針對落實文物保護責任、制定文物保護補償辦法、如何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等話題,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8日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意見》的出臺背景是什么?對新時期推動文物事業發展具有哪些意義?
答:“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文物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面臨著文物保護責任尚未完全落實、不可移動文物消失加快、文物資源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亟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在這一背景下,以國務院名義出臺一個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既是必要的,也是適時的。
《意見》在科學總結近年來文物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圍繞當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著眼破除影響文物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全篇貫穿堅持公益屬性、堅持服務大局、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指導新時期文物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問:《意見》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意見》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深入挖掘和系統闡發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意見》共分為七部分,即重要意義、總體要求、明確責任、重在保護、拓展利用、嚴格執法、完善保障。其中,前兩部分圍繞加強文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新時期文物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展開;后五部分圍繞加強文物工作的切實舉措展開,涵蓋24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問:《意見》設立“明確責任”專章,意義何為?
答:《意見》明確提出,要把文物工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這一條需要我們進一步量化文物工作的考核指標體系。作為配套措施,《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每年對本行政區域的文物保存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根據《文物保護法》的有關內容,《意見》還強調了嚴格責任追究,其中一大亮點就是新增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這一條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思想,借鑒了環境保護等領域,適應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擦亮文物的文化內涵 時代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