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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強險”不能讓醫鬧消失 醫療意外險更現實
單一的“醫強險”,不足以解決紛繁的醫療補償問題,針對不同的疾病、不同的治療,設立不同的醫療意外險,對于解決醫療意外發生后的經濟補償,可能更有現實意義。
3日,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將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建議建立重大醫療事故強制保險制度,以化解醫鬧問題。
這個建議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很多醫鬧的產生,都存在一定的經濟訴求,并且,不少醫鬧問題的最終解決,也大都離不了經濟補償。假如有一個保險制度,能夠及時為患者方面提供經濟補償,對于化解醫患矛盾、規避醫鬧出現,應該會有積極作用。
但是,若寄希望通過“醫強險”來完全化解醫鬧問題,目前看還不大現實。
這首先在于,“醫強險”的賠付額如何確定?代表本人列舉了交強險的例子,但交強險可以根據相關機構的定損定責來賠付。可是醫療糾紛出來以后,最大的問題往往就是損失難以鑒定,責任不好區分。這種情況下,保險如何賠付?
其次,不可否認,很多的醫鬧都要求賠償,但賠償一定不是醫鬧的全部。而且,有些醫鬧除了希望自己獲得經濟賠償外,還希望在這個過程中,醫院要折財。假如患者對醫療過程產生了疑問,立刻由保險公司實施了經濟支付,這不但會讓患者產生醫院沒有受到懲罰的感覺,甚至會讓他們因此懷疑,醫院可能根本不在意會不會發生賠償,由此可能帶來新的問題。
事實上,這些年北京在醫療責任險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幾乎所有的三級醫院都購買了額度不一的醫療責任險,在醫患雙方發生了爭執后,如果申請了調解機構實施調解,或者有法院的判罰,確定醫院存在一定賠償責任的,其主要費用可以通過醫療責任險來賠付。但在這個過程中,患者方面并沒有額外獲得利益,倒是醫療機構的經濟利益得到了一定的保護。因此,保險對于醫鬧是否具有化解作用,還需進一步觀察評判。
對比起來,近來在北京的一些大型醫院中嘗試的重大手術意外險,對化解醫患糾紛、減少醫鬧似乎更有效果。保險公司依據不同手術(包括一些特殊治療)的醫療風險,制定保額不一的意外保險,患者在接受手術前,醫生要充分講解意外發生的情況,建議患者購買相關保險,一旦手術失敗,不需定責,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依據患者遭受的損傷實施賠償。這個保險之所以反響不錯,在于其在觀念上強調了醫療風險的存在,在賠付過程中省去了定責的過程。此外,由于保險公司的介入,也等于多了一個醫療質量監督的部門。
其實,醫療問題千頭萬緒。單一的“醫強險”,不足以解決紛繁復雜的醫療補償問題,針對不同的疾病、不同的治療,設立不同的醫療意外險,對于解決醫療意外發生后的經濟補償,可能更有現實意義。
本報特約評論員 鄭山海
編輯:趙彥
關鍵詞:醫強險 醫鬧 醫療意外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