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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是一件關乎“幸福感”的事
帶薪休假難落實并不是一個新問題。日前,有10個省份提出增設地方節假日的設想,不知此舉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難題。
帶薪休假是法律賦予每一位公民的權利,但在日常工作中常常落空。幾乎每過幾年,我們的假期安排就要調整一番,之所以如此,毫無疑問,是因為此前的安排沒有解決相應的問題。調整假期往往將“長假期”裁剪成幾個“短假期”,或者將幾個“短假期”拼接為“長假期”,從而在時間的剪裁和配置上屢屢出現反復。調整的理想效果是:在一定長度的假期內,員工自由選擇休假,經濟發展不受影響,而且各地的旅游資源能夠得到逐步開發。換句話說,無論時間安排上如何調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旅游業的發展往往被擺在更為關鍵的位置。這并非是政策無視員工的個人訴求,而是因為,將假期問題轉化為旅游和經濟消費問題,在行政上更易于落實,如從流入旅游市場人數的變化就能判定多少人處于休假之中。
由于管理上將休假問題轉化為經濟問題更簡便易行,如何避免旅游資源在假期出行高峰不堪重負,如何化解人流過分集中對各項資源造成過分壓力,成為假期結構調整時最優先考慮的問題,對假期不斷再分割就成為政府工作中不可逆轉的趨勢,而假期的過分零碎最終又使真正的出行變得不可能。進入新年之后,各地先后公布了采用2.5天假期的時間表,增設地方節假日,不同于以往簡單切割時間的做法,而是實質性地延長和增加了假期。它在設計上錯開“十一”等長假出行高峰,只是非常簡單地給人們增加了一點休息的時間,這點最難能可貴。增設地方節假日能否化解帶薪休假落實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見。
增設地方節假日,給人們提供了更多可支配時間,將節假日設置在傳統節日和紀念日,一定程度上還能刺激地方的旅游業發展。不過,上述種種只是為帶薪休假的落實提供了“可能”而已,至于這種“可能”能否轉化為“現實”,背后還牽涉到很多因素。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帶薪休假缺乏國家法律的強制性保障,不少員工往往被迫或自愿放棄這份權益。企業要求員工利用假期完成相應的工作,和地方政府希望利用假期出行創造更加豐厚的旅游收入,從經濟角度分析具有諸多一致性。既然在假期問題上有著如此分明的經濟利益博弈,放棄帶薪休假,當然也可能是一種符合經濟預算的選擇。
如果帶薪休假注定只是變相的消費,如果休假可以隨便接受或者拒絕,那么,再完善的假期安排、再豐富的假期資源也只能被浪費。企業和政府必須讓員工明白,帶薪休假是一件關乎“幸福感”的事情,它給予每個人休息的時間和空間,是為了保證員工的生活和工作更富有質量。在這個問題面前,不應該鼓勵“任勞任怨”的精神,對于企業架空帶薪休假的做法,政府應該嚴懲不貸甚至強制推動帶薪休假。
人不是機器,現代人在過分緊張的工作環境中由于得不到充分休息而罹患憂郁癥等病癥帶給經濟的創傷和損失,遠比想象中要嚴重得多。放棄“帶薪休假仍要發展經濟”的指揮棒,讓帶薪休假不僅僅是權利,還是義務,才能化解行政中的種種尷尬,才能充分發揮增設地方節假日等各類創見的功用。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帶薪休假 企業 短假 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