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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假能當做帶薪假的“安慰獎”嗎?
又到了春暖花開的時節,休假、出門旅游成為不少公眾的期盼。而記者在北京、上海、青島等地調查發現,“時間”是擺在大家面前的一大阻礙。由于帶薪休假難落實,迫使不少公眾把長途旅游挪至國慶與春節黃金周這兩個長假。為了解決假日安排的問題,目前,已有10個省份提出了增設地方節假日意見。(3月2日央廣網)
帶薪假
世界雖然大,出門也很難。前幾天還有故事有模有樣地說,成都“盧女士”因為想去看世界,謊稱病假,卻在微信朋友圈自嗨時露了馬腳,最終慘遭辭職。說謊要長長鼻子,這固然不好,但如果假日寬裕,誰要費心巴力作假去?
說起來,我國法定節假日為11天,與世界平均水平接近。但這瑣碎的十來天,根本夠不上奔波的旅程。至于帶薪假,雷聲一直很大,雨點一直寥寥。國家旅游局發布的《國民旅游休閑狀況調查報告(2014)》顯示,目前帶薪年休假普及率低,全國只惠及大約一半的職工。我國人均帶薪年休假約為10天,而相關調查顯示,實際人均享受帶薪年休假天數僅為6.29天,民營企業職工甚至不足4天,超72%未完整享受過休假。
生活在別處,假期在制度里。帶薪假“死難落實”的格局撼動不了,似乎也只能在外圍想想辦法了。比如2015年8月,《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鼓勵彈性作息。江西、湖南等地后來出臺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長假”文件。又比如目前已有10個省份提出了增設地方節假日意見,主要基于民族民俗、紀念日和適宜旅游出行等三方面考慮……這些辦法,當然不錯,初心可嘉,意愿美好。但,如果更高法律效力的帶薪假都難以落地,這些地方版的“休假權擴容”,果真能另辟蹊徑、心想事成?
就拿地方假來說: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豐富的民俗或紀念日,至于當真為了旅游,這一兩天的地方假,可能還不如落實好周末雙休更為靠譜。有,總比沒有的好。但如果“有”,也只是停留在紙上畫餅的層面,或者是在畫餅的技術上卯足勁下功夫,如何能解得了民眾休息休假之渴?帶薪假的癥結,說一千道一萬,無非兩個老問題:一是企業不把員工的帶薪假當回事,社會責任虛化;二是勞動監察部門不為帶薪假撐腰,制度長不出“牙齒”。這些根子上的問題,在于執行力、在于制度的剛性,而并不在于制度設計本身。
帶薪假落實不好,就換個名堂希望在別的假日上開口子,實在是緣木求魚。一來,地方假不是帶薪假的“安慰獎”,這是兩個屬性不一樣的概念,不存在代償關系;二來,這么多年的帶薪假落實不好,已經形成“惡示范”,若不刮骨療傷,實在積重難返。
別指望地方假能成全“說走就走的旅行”。在法治中國的語境下,唯有帶薪假硬氣起來,其他假日制度,才會有個正能量的參考樣本。(鄧海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地方假 帶薪假 請病假去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