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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資金“被入股”
姑父是殘疾人,姑父家是貧困戶。春節期間,我到他家看望。閑聊中,姑父對我講述了當地利用貧困戶扶貧資金入股的事。
原來,這個村為了解決貧困戶的脫貧門路,把貧困戶的扶貧資金以集資入股的形式投到了鄉里的一個企業。這既能讓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在企業打工掙錢,拿到分紅,又部分解決了企業的資金問題。按理說,這是一舉兩得的好事。可村里在將扶貧資金入股的時候,未征求貧困戶的意見,而是采取替貧困戶簽字的辦法,與企業簽了入股協議,貧困戶“被入股”了。姑父說:“我雖然拿到了分紅,但心里不痛快。這是對我們貧困戶的不尊重。”
聽了姑父對村里為貧困戶做好事卻不領情的“埋怨”,我不禁聯想到其他一些地方在扶貧資金使用中貧困戶“被入股”“被簽字”的“一廂情愿”的做法。
如在我們蘇北,有個鎮將部分農戶的扶貧資金“打包”入股到鎮里的一個塑料制品加工廠,結果這個廠在市里的環保執法大檢查中被取締,農戶的扶貧資金石沉大海;有個村替貧困戶簽字,把扶貧資金入股到一個種糧大戶的家庭農場,去年寒潮來得早,家庭農場的數千畝水稻嚴重受損。
鄉村干部的“好心”得不到農民的肯定,心里憋屈;農民的扶貧資金沒有回報,心里難受。雙方的糾結和矛盾集中在扶貧資金如何使用、誰來使用上。
我國扶貧資金使用的傳統模式是上級做規劃,下面來實施,縣里等省市安排,鄉、村等縣里安排。現在扶貧資金使用權雖然下放到了縣一級,縣里有了決策權,但鄉里的扶貧項目申報上來后,縣里一般不作審核、評估、論證,按照扶貧項目的扶貧資金下撥到鄉里后,大都由鄉里負責扶貧資金的使用和調配。
這就要求鄉村在編報項目時,必須實事求是、科學論證,確保扶貧資金的使用安全。在涉及具體貧困戶的扶貧資金使用時,必須充分尊重每個貧困戶的意見,公開公示,讓農民自己決定扶貧資金是否入股,是否用來自主創業。那種讓扶貧資金“被入股”,讓貧困戶“被簽字”的做法,既有好心得不到好報的“風險”,又有侵犯貧困戶合法權益的“嫌疑”。(吳 旭)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扶貧資金“被入股”貧困戶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