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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協商民主理念推動民主監督工作
改進工作流程推動監督成果轉化
云南省政協以做好提案辦理協商為抓手,推進民主監督工作、彰顯民主監督實效。將協商理念貫穿于提案工作的全過程,圍繞提案辦理實效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協商活動,促進了提案辦理落實。建立完善提案辦理回訪機制、民主評議提案辦理工作、開展提案辦理“回頭看”、建立提案辦理工作臺賬等方式,提升提案辦理實效性,讓政協委員真正滿意,讓群眾確實得到實惠。如省政協確定《關于云南省天然橡膠加工業整合升級的提案》、《關于加強嬰幼兒疫苗管理的提案》、《關于有序推進我省休閑農業與農業莊園建設的提案》等17件重要提案,以深入基層調研和深入承辦單位走訪、溝通的方式,對重要提案進行督辦。督辦采取專題調研的方式,形成調研報告,提出辦理意見建議,促進工作落實。在提案督辦中,提、辦雙方進一步增進了溝通、了解,促進了提案的辦理落實,得到了提案者和提案承辦單位的高度認可。同時,在提案督辦中,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跟蹤報道政協委員的提案提出和相關部門解決問題的過程,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和參與政協提案工作,提高了政協民主監督的參與面和影響力。
通過近年來運用協商民主的理念和方法開展民主監督工作,我們體會到:首先是要正確認識民主監督的成果。政協開展以協商討論和建議、批評為主要形式的民主監督,其效果既可以表現為,黨委政府采納政協的建議、批評,對工作進行改進和完善;也可以表現為黨政部門對有關問題引起關注和重視,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考慮;還可以表現為通過協商溝通,深化對有關問題的認識,達到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目的。其次是要將協商民主貫穿到民主監督之中。要通過創新民主監督的工作方法方式,將協商民主理念充分貫穿到民主監督工作全過程,將視察督查、提案督辦、民主評議等民主監督形式與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更加靈活、更加有效地結合起來,促使政協提出的建議更加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履行民主監督的職責。把協商民主貫穿到民主監督之中,可以推動問題更好更快地得到解決,可以增強監督的效果進而提高黨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民主意識,減少工作的隨意性,從而達到增強民主監督工作成效的目的。
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強化民主監督,應當更好地運用協商民主理念,注意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規范程序、增強實效。應優化運行機制,對民主監督的內容、程序、采納環節、反饋方式等作出明確的規定,確保政協的民主監督貫穿事前、事中和事后,使政協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及時地傳遞到黨政決策層。二是要健全考核機制。對那些敢于、善于實施監督的政協委員,對那些能夠聽取意見建議、主動運用監督成果、及時反饋采納情況的黨政部門,要予以獎勵。
二是積極探索監督形式。應充分運用例會、調研、視察、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民主監督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將協商、協作、協同、協助作為主要工作方法和活動方式,促使監督和被監督雙方增進共識,保證監督效果。同時探索更多民主監督的實現形式,如邀請普通群眾旁聽政協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專題性協商活動,豐富監督形式,活化監督方法,增強監督效果,從而切實發揮政協民主監督的作用。
三是進一步營造民主監督的氛圍。應將協商民主理論作為黨政干部和廣大政協委員的必修課,自覺運用協商民主的理念和方法履行職能,學會以協商的方法推進民主監督工作有序運作,共同促進問題解決、工作開展。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加大對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宣傳力度,讓人民群眾認識到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性,支持并積極參與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為推進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云南省政協主席)
編輯:付鵬
關鍵詞:協商民主 民主監督 云南省政協 羅正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