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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過追訴期引關注 公安部:查到底
一樁發生在20年前的兇殺案日前引發多方關注。前天,微信“老南京”發表文章《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為懸案》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訴期的最后一天,殺人兇手或將就此擺脫法律約束。
對此,公安部刑偵局昨天下午發布微博明確表態,對南大碎尸案永遠追查到底。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查詢時也發現,“老南京”已將相關文章刪除。
“南大碎尸案”再度引發熱議
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碎尸案”再次回歸輿論視線。
本月19日,微信公眾號“老南京”發表《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為懸案》一文,其中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訴期的最后一天,殺人兇手或將就此擺脫法律約束。
南大碎尸案又稱刁愛青案,案發于1996年1月19日,地點為江蘇省南京市,受害人為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學生。受害人遺體碎片在其失蹤9天后,也就是當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兇手為消滅作案痕跡,將其尸體加熱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
案發后,南京市公安部門進行了大規模搜查,并成立了專案組進駐南京大學,但至今兇手仍未落網。
案件是否已過追訴時效
值得注意的是,這篇網絡熱傳的文章,除了回顧了案發事實,還列舉刑法條文指出,“南大碎尸案”已達20年,經過該期限的犯罪將不再追訴。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追訴時效是指按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其中,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訴時效期限為20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不過,很快也有質疑聲音提出,盡管的確有“20年追訴期”的相關規定,但對“南大碎尸案”并不適用。
媒體援引江蘇省公安廳有關人士的話指出,一起命案發生后,殺人兇手將尸體隱匿,沒人報案,公安機關也不知有兇案的發生,因而沒立案,這種情形才適用20年追訴時效。“南大碎尸案”是這些年來影響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機關當時就已立案偵查,雖然20年過去了案件也沒有偵破,可并不意味著該案已經超過追訴時效。
公安部刑偵局表示追查到底
按照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昨天下午,公安部刑偵局就發布微博明確表態,對“南大碎尸案”永遠追查到底。
公安部有關人士指出,追訴期是針對未被發現的犯罪,對于已經發現的犯罪,以及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機關已在偵查案件,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
北青報記者昨日查詢時也發現,最初發布該則信息的“老南京”已將相關文章刪除。(記者 桂田田)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南大碎尸案 南大碎尸案追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