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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零敗訴”是一塊試金石
記者近日走訪了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并了解到在2015年中,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統中,告市政府的案件僅為13件。案件數增長了18倍。不過,記者了解到,根據上海三中院提供的數據,市政府的敗訴率為零。(1月18日《京華時報》)
上海市成立跨區劃法院,有利于打破案件訴訟的地方保護,平等對待當事人。其積極意義不容否認。2014年上海全市告市政府的案件僅為13件。2015年上海三中院受理市政府被告案件242件,民告官案件激增18倍,就頗能說明問題。
事實上,不僅跨行政區劃法院受到民眾追捧,自新版《行政訴訟法》頒布以后,法律對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眾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也不斷增強,公眾不認可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民告官”案件不斷增加。盡管“民告官”案件民眾勝訴幾率很小(上海三中院受理的242個案例中,市政府更是無一敗訴)。但是“民告官”對于社會監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積極意義。而且行政訴訟案件涉及政府行政行為與民眾切身利益的利害關系。比如,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冤假錯案、交通處罰、行政裁決、行政不作為等,都是“民告官”的熱點問題。
普通民眾或許不重視訴訟細節與審判過程,但是他們會關注審判結果,期待了解法院對政府具體行政行為的態度,然后依據自己的理解作出價值判斷。針對“民告官”難的問題,新版《行政訴訟法》做出了許多改進。比如,進一步拓寬“民告官”的法律渠道,要求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等等。這有利于掃清“民告官”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的法律障礙,體現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姿態。
從政府的角度講,應該做到依法行政,少當被告。從公民的角度說,既期待政府愛惜自己的羽毛,依法行政;也期待法院依法辦案,主持公道。“民告官”案件激增,一方面說明公民對法院特別是跨行政區劃法院充滿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雖然政府擁有權力,但是在權利面前,政府與公民又是平等的個體。更重要的是,它還說明公民對政府存在許多權利渴望,而政府給他們提供的民意表達渠道遠遠不夠,他們希望法院為他們主持公道。而有的基層政府千方百計不當被告,法院不能秉公辦案,民眾勝訴幾率低,導致民眾“信訪不信法”,一些應當通過調解或者訴訟解決的糾紛進入了信訪渠道。因此,“政府被告242次”,實際上是檢驗法院與政府公信的試金石。
如果民告官案件判決不公,民眾既會對政府行政水平與公正性產生疑問,也會懷疑法院與政府“一個鼻孔出氣”,擔心法院不能公正審案。民眾的想象固然有對法律與政府行政行為相關知識欠缺而發牢騷的因素,但不能否認想象與質疑中有合理成分,在法治社會里,公眾理應享有知情權與表達權。從當前體制來看,盡管法院審判權是獨立的,跨行政區劃是一大進步,但是跨行政區劃依然局限于一個省市之內,在人財物配備方面,法院仍然有求于地方政府。雖說上海市三中院行政庭庭長張文忠說,法院審案看法律依據和事實,不看原被告;我們也不否認,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不斷增強,但是242樁“民告官”案件原告全部敗訴,這到底是原告無理取鬧,還是法官對被告網開一面,很難不讓人產生聯想。因此,把權力關進細密的法律制度籠子十分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規定,嚴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為借口,拒絕受理某類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切實解決行政訴訟“告狀難”問題。這既是最高法院對民告官案件的重視,也說明民告官逐步成為一種法治常態,地方政府與法院不能等閑視之。
我國正在致力于建設法治社會。建設法治社會不僅是政府和法院的事,全體公眾都應成為參與者、受益者。政府要自覺依法行政,不能干預司法;法院要秉持公正立場,監督政府依法行政。“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法院應擴大民眾對“民告官”案件的參與面,增強法律公信力。比如,除了媒體報道的典型案例以外,法院要采取多種形式公布“民告官”案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這既可以讓更多人了解政府依法行政與法院審判的程序規范,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對公眾也是一種普法教育,有助于推動法治社會的進程。而且有利于政府與法院從中查漏補缺,反思問題,實現依法行政,依法辦案。(胡 藝)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上海“政府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