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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質疑,公共部門沒有狡辯的權利
“3人修樹30人圍觀”事件的教訓在于:公眾已經過了“河”,公共部門就不要一直在“摸石頭”,用落后于技術手段、公眾意識、社會形態的思維、手段進行公共治理。
3個人在樹上修剪樹枝,30多個頭戴安全帽的人在樹下悠閑地圍觀……近日,浙江省諸暨市園林部門的一幅“工作照”在網上流行,引發質疑。對此,諸暨市園林管理局稱在樹下安排“大密度圍護作業”乃出于保護來往行人車輛的考慮。當地住建局明確園林回復屬推責狡辯,并進行了問責。
有人樹上剪枝,有人樹下協助,以策公共安全,也許是園林部門的操作規范,本身沒有問題。只是,“3人修樹30人圍觀”的場面鋪排得有點夸張,路過群眾反感而已。事情不算很大,后果不嚴重,諸暨市園林管理局完全可以說是“園林工人消極怠工”,再不然就承認“施工組織不合理”,大大方方道個歉也就完事了,興不起大浪。可是,為什么要狡辯呢?一旦踏出這一步,狡辯、說謊、糊弄公眾就比“施工組織不合理”的過錯更大,從管理疏失上升到品德敗壞。
以小見大,我們不難發現,公共部門人員因為“行為不端”受到公眾質疑時,狡辯往往成為一種路徑依賴,將事情真相牢牢控制之后,再編一個理由,把無理的事說得似乎很有理,或者避實就虛、避重就輕,在細枝末節上做文章,旨在平息民憤、蒙混過關。那些動輒將惹事闖禍者貼上“臨時工”標簽,就是一種被用爛了、用臭了的拙劣手法。其實,這不難理解,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非人格化的公共部門由人掌控,因此也難免沾染這種習性。公共部門狡辯,也是經過一番政治成本與收益核算之后做出的。
關鍵點在于,是什么導致狡辯成為某些公共部門在危機公關過程中慣常采用的優勢策略?除了缺乏剛性監督的公權力運行慣性之外,還有兩點不能不提:狡辯的技術含量與成本都不高。在一個公開、透明的體系中,公共部門人員的一舉一動都在外部監督之下,行政行為形成一條完整的、可稽查的“證據鏈”,狡辯是一種高技術含量、高風險的工作,“把戲”很容易被公眾拆穿。反之,在一個公開與透明度欠缺、信息偏重于單向度傳播的體系中,狡辯并不需要技術,有時只要勇氣。至于成本,有了“配套措施”鋪墊之后,被揭穿的風險大大降低,就算操作失敗,也往往因為問責乏力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人修樹30人圍觀”事件的教訓在于:公眾已經過了“河”,公共部門就不要一直在“摸石頭”,用落后于技術手段、公眾意識、社會形態的思維、手段進行公共治理。在人人擁有麥克風的自媒體時代,你還扭扭捏捏、遮遮掩掩,還用老一套應付,不是很LOW嗎?必須明白,公共部門有誠實的義務,沒有狡辯的權利。(連海平)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3人修樹30人圍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