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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新計生條例出爐:晚婚假均取消 增加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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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各地政策差異多
新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針對再生育情況,各地也制定出了相應的政策方案,但差異較多。
例如,北京的草案送審稿中規定了可要求再生育的三種情況,包括: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廣西的新計生條例中對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確規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過的,這三類情形經批準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廣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還包括,“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5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等等。
吉林的修正案草案中,除對再婚或生育殘疾子女夫妻的再生育情況進行規定外,還明確了另外兩種可再生育情況,包括“居住在邊境縣(市、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以及“居住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朝鮮族,有兩個子女的”。
編輯:楊嵐
關鍵詞:晚婚假均取消 新計生條例出爐 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