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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緊制度籠子,讓鐵規發力生威
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公報提出,“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修訂黨內監督條例,研究修改行政監察法,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互配套、相互促進”,并強調要“深化標本兼治,創新體制機制,健全法規制度”。這為下一階段做好黨內監督指明方向,廓清道路。
“打鐵還需自身硬”。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立下的軍令狀,也是向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貪污腐敗蔓延,本質上是權力使用不規范、監督不到位下的權力出軌。扎緊制度的籠子、讓監督工作有規可依,既是踐行從嚴治黨要求的必然選擇,也是堅持標本兼治,凈化政治生態,堅決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必由之路。
修訂實施廉潔自律準則、黨紀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近年來,日益完善的制度建設,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利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但貪腐問題仍未絕跡,“四風”問題仍未斷根。把紀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仍面臨“有規必依”的挑戰。
“蓋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好的法規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實,就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不僅不能產生應有的作用,反而會損害法規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必須強化法規制度執行力,做到紀律紅線始終高壓帶電,規矩底線絲毫不能逾越。始終把紀律挺在前面,不能講面子不講規矩、講關系不講原則。落實監督制度,用監督傳遞壓力,用壓力推動落實,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鐵規法力,讓禁令生威,就能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不斷取得反腐敗斗爭的新勝利,推動形成風清氣正、崇廉尚實、遵紀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態。(王賢 梁建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反腐倡廉 制度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