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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領低溫津貼了嗎?
新華社記者采訪發現,國有企業職工的低溫津貼發放情況較好,有的發放現金,有的發放醫療卡,但對于非公企業職工以及臨時工來說,冬天能發件大衣、發條棉褲就算是不錯了。當“高溫津貼”惠及越來越多勞動者的時候,在低溫下堅持工作的勞動者卻不得不面對一個尷尬的現實:“低溫津貼”很少被用人單位和社會輿論提起,許多勞動者的低溫保護狀況就像北方的冬天一樣“冷”。
如果不是媒體報道,相信很多人都沒聽說過“低溫津貼”。事實上,涉及低溫津貼發放的規定,最早就見于2004年的《最低工資規定》,各地也根據實際情況,而制定了相應的實施細則。不過,從現實來看,低溫津貼往往成了“紙上的權利”。
其實從制度本身來說,低溫津貼的執行就存在先天不足。由于缺乏統一而具體的規定,使得規定本身的強制性不足,靈活性有余,法定責任往往成為“自覺行為”。竊以為,補齊低溫津貼,首先需從完善頂層設計開始,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在做好法律的宣傳與普及外,還要做好對違法行為的打擊,以提高法律本身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并提升整個社會的法律信任度。當然,最關鍵的是要暢通維權的救濟渠道,給勞動者提供權利救濟的路徑與渠道,讓每一項權利都不至于落空。如此,“低溫津貼”才不會成為權利缺失的標簽。
□堂吉偉德(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企業職工 低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