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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遭強拆是權力失控的“樣本”
1月7日9時30分左右,河南鄭州大學第四附屬醫院(以下簡稱“鄭大四附院”)突遭強拆。院方稱,強拆造成約2000萬元設備被損壞,醫院3名人員受傷,六具遺體埋在磚礫下。昨晚,鄭州市惠濟區新聞辦回復稱,據初步調查,鄭大四附院CT室、太平間兩處建筑在江山路道路紅線范圍內,“屬必須拆除的建筑物。”(1月8日《新京報》)
盡管強拆是近些年的熱詞,但大都是“柿子專挑軟的捏”,故當類似鄭大四附院這樣的省級醫院也無辜“中槍”、且遭遇不計后果的強拆時,還是不禁讓人對當地強拆的“威力”大感吃驚。據悉,該院CT室及太平間被“突襲”的近30分鐘時間內,約2000萬元設備受損,3名醫護人員負傷,六具遺體被埋。尤讓人驚心的,是CT室的輻射源是否受損,有無泄露風險,尚是未知數。權力一旦“脫韁”,總會演繹這樣的亂象。
而讓人看不懂的是,當地區政府新聞辦的一份通報卻對此持肯定的態度,指鄭大四附院CT室、太平間兩處建筑在江山路道路紅線范圍內,屬必須拆除的建筑物,曾多次對其下達《自行拆除通知書》,但一直未果,頗有些為強拆正名的意味。不過,強拆是否師出有名?又是否依法而行?顯然不應只聽一方之言,而要讓“事實勝過雄辯”。
首先,強拆程序的合法性就存懸疑:依照拆遷程序,需要先與鄭大四附院協商并簽訂拆遷協議,補償以后再進行拆遷。目前,雙方協議未簽,補償更沒領取,按當地城建局征收辦的說法,“還在協商階段”。但現實是,這場強拆卻在所謂“協商階段”實實在在地發生了。顯然,當地區政府在通報中言“多次下達《自行拆除通知書》”,即便屬實,其程序亦明顯不當。
或許正是源于程序的不當,這場強拆至今無有關單位“認領”:就拆遷分工來說,按土地屬性應分別由街道辦或城建局征收辦負責。但據記者調查,街道辦表示他們“并不太清楚此事”;征收辦更是一口咬定“此前并不知情”,且感到“很意外”。只有當地區政府在通報中有含糊其辭的暗示。筆者就不解了,即便是區政府牽頭,也不會排除主管部門的參與呀,咋會一致否認呢?莫不是自覺理虧,進而退避三舍?
再看強拆現場,更是非議多多:CT室屬醫院不可或缺的科室,總得先讓人把貴重的儀器搬走吧;強拆前,必要的安全、縝密的清場總得顧及吧;更不該搞“閃電襲擊”,讓醫護人員受傷,讓病人“掩頭而逃”。更讓人驚悚的是,連太平間的6具遺體也不能幸免,被埋于磚礫之中。試問,這樣的強拆,合情?合理?還是合法?
那么,尚在協商階段,當地有關部門何以會啟動強拆呢?理由只有一條,那就是急于推開此路段拓寬工程。誠然,修路是民生,但醫院的“救死扶傷”同樣也是民生。只不過,一個是“看得見”的民生,而另一個則無關政績而已。當然,我們理解當地改變面貌、改善民生的緊迫感,但前提是有條不紊,進而有序,顧此失彼顯然不應該。譬如,該院CT室等兩處建筑是在去年12月才最后決定拆遷的,距今不到一個月,無論程序、賠償都不到位,就予以強拆,豈不是太過任性了么。
其實,出現這場強拆的原因很簡單:沒有納入法治軌道的權力,或者說缺乏制約的權力,必然“脫韁”,當然也就失控。而在“忘乎所以”的權力面前,什么依法行政,什么程序正當,都會棄之不顧。鄭大四附院的強拆現場,即是這樣一個讓人不堪回首的“樣本”。而此事的教訓在于:即便是修路這樣的民生工程,也不是權力任性的理由。而只有把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確保依法行政,才能讓鄭大四附院被強拆一幕不再重現,從而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徐甫祥)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醫院遭強拆 權力失控 鄭大四附院遭遇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