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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載高齡老人公交司機需要輕裝上陣
一周之前,四川資陽市城區一公交站臺,肖女士和女兒小周將80歲的老母親送上15路公交車后,剛剛下車準備離開,卻聽見公交司機喊老太太下車,理由是無人陪同老人乘車。無奈,肖女士只得在眾目睽睽之下,將母親扶下公交車。(1月7日《華西都市報》)
根據相關規定,公交司機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正常、合理的要求,“公交拒載高齡老人”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強制締約義務。然而,公交司機就算被罰款下次還要這么做,公交公司既處罰員工卻又對此表示理解的背后,是一個難以破解的困局,如果老人下車走失或者出事,公交司機究竟是“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在理想的圖景里,公交司機只應承擔“有限責任”。按照民法的相關解釋,公交車的責任和義務是安全將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下車后的行為已與公交車無關;如果在車上發現乘客精神異常,或者身體出現不適,公交司機應該及時處置,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換言之,公交司機只要盡職盡責,就不會“攤上事兒”。
只不過,在現實生活中,老人下車走失后家屬索賠的案例層出不窮,讓許多公交司機心有余悸。在人的不確定因素增多的風險社會,面對失能老人、高齡老人,部分公交司機會采取一種“保護性排斥”的策略——為了規避風險,公交司機對一些“危險老人”拒載;這樣的做法盡管以偏概全,會損傷老百姓的出行權益,公交司機卻寧可受罰,也不愿意“惹禍上身”。
在利益主體多元化、價值觀念多樣化的今天,老人下車后走失讓公交車方面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承擔了本不應該承擔的“無限責任”。當成本與收益懸殊,當權利與義務失衡,失能老人、高齡老人就會成為一些公交司機眼中的麻煩與包袱。不堪重負的他們寧可承受經濟上的懲罰和輿論上的指責,也選擇將“危險的老人”拒之門外。
筆者以為,避免“拒載高齡老人”的再次上演,需要給公交司機“減負”,讓他們“輕裝上陣”。一方面,公交車上可以設置乘務員、安全員,專人負責乘客的安全出行;另一方面,健全風險防范體制,通過讓老年人購買特殊險種來化解風險,減輕運營主體的理賠壓力。此外,公眾也應增強法律意識,明晰權責邊界,既要依法維權,也不能讓公交司機背負“無限責任”。
伴隨著老齡社會的到來,老年人單獨出行逐漸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只有從法律上厘清權責,提升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讓運營主體承擔“有限責任”,他們才會有更多運送失能老人、高齡老人的信心和底氣。只有讓公交司機“輕裝上陣”,“拒載高齡老人”的尬尷才不會產生。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 公交司機 拒載高齡老人 “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