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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縱容村官“每度電多收2元”的“潛規則”?
1月8日,河南省許昌市紀委通報5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其中,許昌縣一村官以每度電多收2元錢方式,超標準收取群眾澆地電費,并違規收取他人宅基地建房許可款,被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月8日中國新聞網)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許昌縣村官每度電較低電費多收2元,看似微不足道,實則可致“反腐長堤”潰于“蟻穴”。而其行為清楚明白的是亂收費,為啥其還敢大膽“撈”,村民也是惟命是從的“進貢”?“一個巴掌拍不響”,“多收2元”的“潛規則”還是村官與村民共同的縱容結果。
一方面是村官濫用權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農業社會中國古人的生活之道。萬萬沒想到的是,這一“箴言”,如今卻成了村官撈錢的“潛規則”。其就是靠為村民服務的“微權力”干著“坑”村民的腐敗勾當,其權利看似不大,卻與村民的生產、生活有著“大聯系”,例如澆地灌溉、宅基地建房都需其“權利審批”,稍作“變通”權利便成了“撈金器”。
另一方面是村民缺乏法治意識。村民“面朝黃土背朝天”,或許是“依法治國”的受教程度不夠,或許是自身學習能力、理解能力有限導致其缺乏“用權維權”意識,從而使得其聽之任之村干部的違法行為,即便是苦在心里也是緘口不言,因為不知道“去何處言”又“訴于誰聽”,甚至會不會因為自己的亂說話招致其他的“禍端”。
所以,治理“小官貪腐”還需“雙管齊下”,不僅要管好官員的權力,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監督權力的運行,還要教育人民群眾“敬畏權力”卻不“畏懼權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眾受教程度,讓其學會用法治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面對“違法”侵害要大膽“站出來”、“說出口”。不再畏首畏尾找不到“依靠”,法治就是其耐以生存的“靠山”。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河南許昌“每度電多收2元” 貪污腐敗 基層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