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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
三、 穩妥扎實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七)依法組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完善相關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從2016年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綜合評估本地人口發展形勢、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確保政策平穩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現大幅波動。
(八)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進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網上辦事,進一步簡政便民。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
(九)加強出生人口監測預測。加強人口變動情況調查,科學預測出生人口變動趨勢,建立出生人口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快推進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實現國家與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實現戶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會保障等信息共享。
(十)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根據生育服務需求和人口變動情況,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小學教育、社會保障等資源,滿足新增公共服務需求。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普惠性托兒所和幼兒園等服務機構。
四、 大力提升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平
(十一)加強婦幼健康計劃生育服務。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孕產期保健服務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難人員提供必要的輔助生殖技術服務。推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加強孕產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建設。加快產科和兒科醫師、助產士及護士人才培養,合理確定服務價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全面推進知情選擇,向育齡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提高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強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開發推廣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新技術新產品。
(十二)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務資源,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范圍。鞏固完善流動人口信息互通、服務互補、管理互動的全國“一盤棋”工作機制。推進網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記服務。廣泛開展生殖健康科普宣傳,增強流動人口等人群自我保健意識和防護能力。關懷關愛流動人口和留守人群,促進社會融合。
(十三)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完善宣傳倡導、依法管理、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建立健全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加強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能力建設。穩定和加強縣、鄉級計劃生育工作力量,妥善解決好村級計劃生育專干的報酬待遇、養老保障等問題。
(十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廣泛動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的生力軍作用,切實加強縣、鄉級計劃生育協會的組織和能力建設,更好地承擔宣傳教育、生殖健康咨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和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依法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公益慈善與幫扶救助活動。在城鄉社區和企事業單位,引導群眾廣泛開展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五、 構建有利于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
(十五)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對政策調整后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十六)增強家庭撫幼和養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老人贍養、病殘照料等在內的家庭發展政策,鼓勵按政策生育。完善計劃生育獎勵假制度。增強社區幼兒照料、托老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等服務功能。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加大對殘疾人家庭、貧困家庭和獨居老人的幫扶支持力度。廣泛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和新家庭計劃。
(十七)促進社會性別平等。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創造有利于女孩成長成才的社會環境。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依法保障婦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財產繼承權和土地承包權。依法保障女性就業、休假等合法權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崗位,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與家庭關系的措施。
六、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落實黨政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計劃生育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將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堅持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嚴重弄虛作假、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實行“一票否決”。
(十九)加強部門協作。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兼職委員和領導小組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發展影響評估機制,促進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計劃生育政策有效銜接。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重點解決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務保障、執法協調、信息互通等問題,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
(二十)深化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勢下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之間的互動關系以及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和分布的變動趨勢,加強前瞻性研究,完善人口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規劃。科學評估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對生育行為的影響,準確研判生育水平變動態勢,做好政策儲備。加強人口發展的國際比較研究,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大力宣傳計劃生育取得的偉大成就,做好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解讀。加強人口基本國情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教育,不斷增強全社會的國情和國策意識。總結推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表彰先進典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支持政策落實和改革創新的良好氛圍。
(二十二)強化督導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決定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改革任務,明確實施步驟。加強對各項改革措施的跟蹤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每年要向中央專題報告本地區計劃生育工作情況,中央將定期開展督查。(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全面兩孩 決定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