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內容是建德一對中年男女10年前以“夫妻”名義同居自愿簽訂的協議里約定的。10年后,男方患了癌癥,女方要把男方掃地出門,男方拿協議到建德法院打官司,要女方兌現支付其10年總共5萬元的“勞動報酬”。這樣的“分手費”看上去太離譜,但最終當事雙方達成了和解。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男女簽同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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