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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實施一周年:揚“齒”立威治污減排
“一個好的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要讓它成為一個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關鍵在于執行和落實。”今年3月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剛剛履新的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如是闡述他對新環保法的態度。
“史上最嚴”,環境領域“基本法”……新環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出臺之時,曾被寄予厚望。實施一年,收效幾何?環保執法“過松”“過軟”的局面是否有所改觀?
違法排污“零容忍”
“2014年前9個月,安陽市PM10濃度146微克每立方米……是河南省環境空氣質量最差的城市之一”“一些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存在等待觀望和被動應對情況”“221省道和301省道大型運輸車輛經過時揚塵極為嚴重,整體形成了一個‘塵陷區’”……這是環保部在給河南省安陽市的約談通報中作出的表述。
講丑話,出實招,一針見血,不留情面……新環保法實施一年來,各級環保部門探索以約談督政為抓手,結合“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組合“殺手锏”,強化政府的環保責任,使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整改落實。
據環保部統計,截至今年11月,環保部共公開約談了14個地市級人民政府、1個省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甘肅省林業廳)及其下屬機構(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1家大型企業集團(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公司),并對約談的地區和企業整改情況集中組織開展了一次“回頭看”督導檢查。
在約談督政的同時,今年1至9月,全國各級環保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454件,罰款數額達36699.55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722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1846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293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132件,展現出對違法排污企業“零容忍”的決心。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約談促進了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對環保工作的重視,促進了一批重點難點環境問題的解決。下一步,環保部將繼續通過督查、約談等措施,將落實新環保法的壓力層層傳導至市縣,通過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督促企業嚴格遵守環保法,自覺履行治理主體責任。
總量減排“不含糊”
污染物總量減排,是環境質量改善的前提和重要手段。新環保法明確提出,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這相當于給各地污染排放戴上了“緊箍咒”。
與“十一五”時期總量控制只有兩項污染物相比,“十二五”時期的總量控制范圍擴充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四項。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都要減少2%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分別減少3%和5%左右。
新環保法實施一年來,總量減排毫不含糊。據環保部初步估算,2015年前三季度,全國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去年同期下降3%、3%、5%、9%左右,“十二五”規劃五年總目標已提前完成,預計今年的年度目標也有望超額完成。
環保部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司司長劉炳江表示,作為一項污染防治制度,總量減排對有效遏制環境質量惡化功不可沒。從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減少帶來的最明顯的環境效益來看,我國酸雨面積已經恢復到上世紀90年代水平;江河的有機污染減輕,國控劣Ⅴ類斷面比例大幅減少。
他表示,“十三五”期間,既要保持總量減排制度的強制性,又要適當增加彈性,因地制宜實施區域性、流域性、行業性差別化總量控制指標。以質量改善為根本,以總量減排為抓手,實現環境質量的改善。
公眾參與“零距離”
環境污染,每個人都是受害者;環境保護,每個人都可以是行動者。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是確保新環保法充滿生命力的關鍵。
2015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之際,環保部正式開通“12369”環保微信舉報,僅3個月就接到6000余條舉報信息。
拿起手機,打開微信,將污染事件的圖文上傳……如今,公眾“分分鐘”就可以成為一名“環境監督員”。
隨著新環保法的實施,各地環保部門創新公眾參與方式,利用舉報熱線、微博、微信等方式,暢通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途徑,助力公民環境意識崛起。
與此同時,三峽重慶庫區首例跨區域環境公益訴訟案開庭;貴州為“環境官司”暢通“方便之門”;為解決制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突出問題,最高法院于2015年初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
環境公益訴訟,作為社會組織參與治污的重要途徑,在新環保法實施第一年實現“破冰”。隨著公益訴訟主體的擴大,環境維權不斷推進。
“新環保法和司法解釋的施行,為環境公益訴訟奠定了法律基礎。此前,面對行政執法,違法者付出的代價較小。現在通過公益訴訟,可以讓污染者面對巨額罰單,增強法律的震懾力。”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馬勇說。
但專家也指出,要想讓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成為防止環境污染的“常規武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較窄,公益訴訟取證成本高、難度大,法院判決執行難等問題,都會成為公眾和社會組織開展環境維權的掣肘。
盡管仍面臨一些待解的難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總的來看,新環保法在打擊違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方面,逐步開始“管用”。下一步,應當結合現實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完善、創新,使新環保法有效運轉,既打擊違法犯罪,也實現正面引導,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統一。(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新環保法實施一周年 揚齒立威 治污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