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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罵副市長”官員復出何以惹質疑
今年8月因打罵湛江副市長梁志鵬而被停職的湛江市政法委副書記、維穩辦主任龐康穩,日前已易地為官,到湛江經濟開發區任黨委委員(正處級)。11月30日,湛江市紀檢部門經對該事件立案調查并報批準,給予龐康穩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而龐康穩的職務從“湛江市政法委副書記”復出為“開發區黨委委員”,并不屬于“提升”或“晉升”范疇,只是一種“平級調動”。就此而言,龐康穩的復出并不違規。
但強調官員復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并不意味著公眾的質疑就完全沒道理。像龐康穩“破口大罵、用座位牌猛砸副市長”的行為,顯出“一身匪氣”,給其“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是否合理到位,還真值得推敲。
更重要的是,盡管問題官員異地復出并不違規,但目前我們針對官員復出的制度規則本身,也并不完善。比如,受處分官員復出任職的具體標準、依據、條件是什么,仍缺乏細化的制度規定。而在程序上,除了簡單的“處分期限”,官員復出還應當履行什么嚴格的復出程序,同樣也缺乏明確具體的嚴格規定。
就此而言,問題官員復出事件,之所以一再引發公眾關注,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問題官員是否可以“復出”,而在于當初的處理是否公平合理,復出的程序是否足夠完善,能否贏得社會輿論的充分尊重與信任。
□張貴峰(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打罵副市長” 官員復出 龐康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