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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改革須與公務運行相向而行
最根本的,是要轉變政府職能、轉變政府的治理方式,從源頭上規范乃至減少公車服務的領域和總需求,從而控制公車運行的成本,保障公務出行的效率。
近幾天,一些地方陸續公布著當地的公車改革方案。從已披露的信息看,保留“四類公車”與按職級發放公車補貼,是基本的“標配”。
積極推進公車改革,符合社會的預期,也贏得了社會的贊譽。但是,隨著車改面的不斷擴大,社會上也確實有“泛福利化”的質疑,有“影響行政效率”的擔心。其背后的根源,恐怕就在于目前的車改方案多數是“就車論車”,而脫離了現實公務運行的實際。畢竟,相對于“一刀切”的公車補貼方案,現實中公務運行的基礎、方式和需求是千差萬別的。
公車是保障公務用車,沒有公務就沒有公車。其實,中央、省級甚至是縣級職能部門的運行主要是“靜在機關、動在出差”模式,基本上可以視公車為“無物”;而基層的街道、鄉鎮則需要經常在區域內“游動”或上級職能部門間“奔走”,對公車的日常需求大。本輪車改中,越是基層越希望公車用實物來保障的傾向,也正是這一情況的真實反映。況且,城鄉之間、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交通環境、公共交通水平、出租車服務保障能力方面的差距很大;同級地方政府之間轄區面積的差距也是顯而易見的。這些也導致了同級政府、職能部門或崗位之間,對公車的日常需求很難一概而論。
當然,我們不應當也不可能讓公車改革方案一味地“遷就”現實的差異與需求。實際上,公車改革也給公務運行的變革提供了一個難得的契機:是時候改變“出則公車”的官僚主義作風、“以會議落實會議”的形式主義毛病了,也是時候充分利用電子辦公系統簡少“車來車往”了。而最根本的,是要轉變政府職能、轉變政府的治理方式。只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規范乃至減少公車服務的領域和總需求,從而控制公車運行的成本,保障公務出行的效率。
公車治理是當代政府面臨的共同難題。我國的公車改革之所以“復雜”,就在于它既要承擔“反腐”的任務,切實回應社會各界的關切;又要保證公務活動的正常運行,保證政府的運行效率。透過目前各地公布的方案,遏制“車輪上的腐敗”可以預期,能否實現“車輪上政府”的高效運轉、公車經費的有效使用,則還需要在實際運行中優化制度設計、加強有效銜接。
一句話,要讓公車改革取得預期的效果,就應該讓公車改革與公務運行相向而行、相互促進。
□江南一木(學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車改革 公務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