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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2015年組織工作亮點擷英 以創新推動組織建設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剛剛通過的《實施細則》從內部監督的對象、監督的重點內容到監督機構、監督職責、監督制度和監督保障等多個方面明確了內部監督工作的重點和依據。
《實施細則》的出臺凝聚著民革中央和各省級監督委員會的努力與付出。今年4月,中央監督委員會成立《實施細則》起草小組,委托天津市監督委員會承擔初稿的起草工作。5月,起草小組前后赴天津、江蘇、上海、云南等多地進行調研,聽取各地對制定《實施細則》的意見。在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實施細則(討論稿)》。10月,中央監督委員會在無錫召開民革內部監督工作研討會,對《實施細則(討論稿)》進一步修改完善。
制定《實施細則》,是不斷健全和完善民革黨內監督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民革黨內監督制度不斷成熟的體現。
探索機制 中央與地方聯動
事實上,《工作規劃》與《實施細則》等多項工作取得進展,離不開民革中央組織部探索建立的中央與省級組織聯動協作機制。
民革組織發展規劃、高層次人才發展工作、民革實職干部培養與推薦工作……當這7個議題出現在今年召開的民革組織工作座談會上時,民革各省級組織主委、分管副主委、組織部門負責人圍繞議題展開了熱烈討論。同時,民革中央組織部將這7個題目作為今年的重點調研課題,實行中央和省級組織聯動協作,由各省級組織牽頭或參與承擔,組織力量深入調研,同時落實課題承接責任制。
“希望各省級組織積極申報參與,以此作為中央與省級聯合調研模式的良好開端。”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潔在會上指出,力爭做到調研一個課題,解決一個問題,完善提高一項工作。
機制的創新把各級民革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充分調動了起來。8月中下旬,民革中央組織部聯合民革北京市委會、民革河南省委會就民革黨員發展問題開展調研,調研組分赴甘肅、黑龍江、廣東開展實地調研考察工作,并對調研成果進行了研討。
9月22日至26日,民革中央組織部教育培訓規劃調研組赴廣西、安徽調研。教育培訓規劃聯合調研組由民革中央組織部與民革江蘇、廣東、陜西省委會同志共同組成,江蘇省委會執筆修改。
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民革中央與省級組織聯動協作,通過深入扎實的調查研究,找準問題癥結,提出務實對策,真正做到了把課題做深做透,切實提高調研水平,進而轉化為下一步的工作舉措。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革中央 組織工作 創新 組織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