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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代孕”也要避免生育權被物化
在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基礎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時,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對于代孕不應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為“規范代孕”。(12月24日 《新京報》)
對于代孕合法化的論調一直存在。2013年兩會期間,就傳聞衛生部召集專家就“代孕”問題征集意見,后面被相關部門證偽。事實上,原衛生部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但即便三令五申,非法代孕依然屢禁不止。
有資料顯示,我國育齡夫婦中,無法生育的大概有10%-15%。而開放“單獨二孩”政策后,1000多萬有生育意愿的夫妻,最后真正落實到位的只有100多萬對。這里面除了諸多成本考量,很大成分是部分人群喪失了生育能力。而當社會和政府對該領域并沒有太多辦法可行之時,就有人走地下途徑,從而催生出見不得光的非法代孕市場。
生育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于情于理都要得到充分保障。不過,對于代孕解禁遲遲不松手,恐怕也有政策制定者的全方面考量。倫理、道德、法律方面肯定是需要考慮的因素,而就目前社會發展的狀況來看,是否適合推進代孕事宜,也頗值得斟酌。
即便是在該領域走在前列的美國,也是在為數不多的幾個州府進行代孕生育。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的代孕者大多數不是沖著錢而去的,她們自己本身往往都是能夠提供良好財務證明的中產者。之所以助人代孕,初衷是用自己的身體來完善其他家庭的缺憾,而不是為了賺取一筆費用。這種利他精神,也是需要心理測試來證實。目的是要讓代孕媽媽是在正常的心情下孕育胎兒,而非是生育權被功利物化。
反觀我國的代孕前景,相信包括醫學技術、法律條款等都不是太大問題,難就難在是以產業推動還是以福利政策的形勢去實施。前者看起來可以進行有效推廣,但由此衍生出來的社會問題和倫理紛爭卻是實實在在。后者雖具有公益關懷的色彩,但不以盈利為目的,誰又愿意“出租子宮”呢?
高度文明是規范代孕的重要前提。就物質文明來說,包括對醫學技術和相關條例的全方面配合。但在準生證辦理都顯得有些拖沓的當下,要跨度到代孕事宜上,顯然還有不少差距。此外,更重要的是精神層次上的支持和認可,它不能是對縫成“扶貧”。如果代孕的口子被產業化撕開,很可能會被物化成“借腹生子”。不僅會讓代孕母親淪為弱勢群體,更會助長這里面“病急亂投醫”。(謝偉鋒)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規范代孕”“禁止代孕” 代孕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