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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后土地使用權第一拍:底價200萬拍出525萬
1987年12月1日舉行的國土有償使用權拍賣會,深圳房地產公司以525萬元的最高價獲得了羅湖區東曉路一塊858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土地使用權的“第一拍”。
當時我擔任深圳房地產公司的設計預算科科長,親自經歷了這次土地拍賣的全過程。
1987年12月1日這天,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在深圳會堂公開拍賣。下午1點,我將手中醞釀多日的預算分析表格再次核對了一番,來到了深圳會堂。
我沒有想到,這次拍賣竟然引起如此大的關注: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李鐵映、時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鴻儒在主席臺就座,全國17個城市的市長、28位香港企業家和經濟學家來到了會場。中外十幾家新聞單位的60多名記者也緊張地準備記錄這一歷史性時刻。
深圳市政府事先在報紙上刊登了《土地競投公告》。拍賣前3天,已有44家企業領取了正式編號參加競投,其中外資企業有9家。
下午4點,主持人首先介紹了拍賣地的有關情況,限定開口底價為200萬元,每口價5萬元?!芭馁u開始!”主持人話音剛落,各競投企業的法人代表爭相舉牌高聲叫價:“400萬元!”“410萬元!”“450萬元!”……聲音一浪高過一浪。我與駱錦星經理不時對照著預算分析表,同時頻頻舉牌。
我手中緊握著為這次土地拍賣所做的可行性分析表,駱總每舉起一次拍賣牌前,我們都會迅速地參考一下手中的分析表。不到20分鐘的輪番叫價時間,這張拍賣可行性分析表的四角已被我的手攥得微微發潮。
經過17分鐘的輪番叫價,報價已升至520萬元。此時全場鴉雀無聲,眼看規定的時間就要到了,會場中突然爆出一聲:“525萬元!”這是駱錦星的聲音。
全場稍稍騷動后,又回復了平靜。
“時間到!”主持人一槌敲下,拍賣成交。照相機的閃光燈頻頻閃起,歷史性的畫面此刻凝住。
說句實話,這個報價離我們的預算最高價還有一定距離,因此我們十分興奮。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修改憲法草案,將原憲法中禁止土地“出租”兩字刪去,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本文口述者葉本統時任深圳房地產公司的設計預算科科長)
編輯:陳佳
關鍵詞:改革開放后 土地使用權第一拍 底價200萬 拍出5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