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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罪案啟示錄

2015年12月24日 15:39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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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偶像”的沉淪——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罪案啟示錄

他曾經寫出“總有一種力量讓我們淚流滿面”“即使新聞死了,也會留下圣徒無數”等經典語句,曾經被一代中國媒體人奉為心目中的偶像之一……然而,他卻跌入犯罪的泥淖,從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掌舵人變成被告人,接受法律的莊嚴審判。

12月2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法庭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等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強迫交易罪對被告單位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948.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948.5萬元;對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單位分別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至544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萬元至5443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并罰,判處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原總裁沈顥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對系列案件的其余被告人分別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和沈顥等絕大多數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此前的庭審中,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沈顥始終攥著一疊紙——這是一份悔過書。在最后陳述階段,沈顥面對法庭,整整念了13分鐘,幾度哽咽并深深鞠躬致歉,當庭認罪悔罪。


從媒體人到經營者,采編營銷“防火墻”逐步坍塌

“我先表三個態,第一,對公訴人起訴單位犯罪的事實、證據、罪名我沒有異議;第二,單位犯罪,我作為公司總裁,負有領導責任,我愿意承擔法律責任;第三,我向因單位犯罪而受害的企業賠禮道歉。”沈顥在庭上如是說。

此案涉及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旗下的《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等3家媒體,上海二十一世紀廣告有限公司、上海二十一世紀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7家廣告、運營公司,以及30名相關人員。除了公司總裁沈顥、副總裁陳東陽之外,還包括《21世紀經濟報道》主編劉暉,21世紀網總裁、《21世紀經濟報道》副主編劉冬,21世紀網總編輯周斌、21世紀網總經理寇玉清、21世紀網副總經理莫寶泉,《理財周報》發行人夏日、總經理梅波、主編羅光輝等人。

2014年9月案發前,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以其在財經新聞領域的巨大影響力,在業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創業歷程亦曾為人稱道。

2001年1月,《21世紀經濟報道》創辦發行,這是一份“承載著新聞理想與抱負”的報紙,主要創辦者為沈顥、陳東陽等人。當時年僅30歲的沈顥,此前是《南方周末》報社新聞部主任。“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一張紙很小,但一張報紙很大;個人很渺小,但一個媒體人使命神圣。”這些激揚的文字都出自沈顥之手。

“我一直在堅持一種正義、愛心、良知的新聞價值觀,也只有在這樣一種價值觀的引導下才能去為公眾利益去服務。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我堅持得很好。”沈顥說。

在這種理念的引領下,《21世紀經濟報道》迅速發展。2007年,沈顥帶領團隊開疆拓土,創辦《理財周報》,21世紀商業評論、商務旅行等雜志也相繼出刊,形成著名的21世紀報系。沈顥因業績突出,被擢升為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總裁,掌控21世紀報系的全面業務。

作為財經類首屈一指的媒體,21世紀報系對某家企業一旦發出負面報道,負面影響顯而易見,被報道企業往往找上門來,希望能夠通過所謂“合作”息事寧人、挽回負面影響。在報紙創辦之初,對這樣的合作,沈顥等人是刻意回避的。為保證新聞報道的獨立和公正,報社曾立下規矩,在采編部門和廣告部門之間設立一道“防火墻”。

“就是采編人員不能去談廣告,經營人員不能在采編崗位上兼職、任職。”陳東陽說。

然而,當純粹的媒體人轉型為媒體經營管理者,要靠新聞掙錢逐利的時候,一種無形壓力隨之而來,鐵規開始松動。

“21世紀當時想上市,要求財務指標每年都有一個遞增,我們編委會的成員經常私下討論這個事情,當時其實很驚詫,為什么會有這么大變化。”劉冬說,可能是這種壓力,帶來了每年經營要有20%增長的硬指標。

采編人員發現,在稿件的簽發流程中,有時會出現一張撤稿單,要求撤稿的是廣告部門,涉及的稿件往往都是某些企業的負面報道。

“廣告部門根據客戶要求,把相關訴求提交到采編部門,要求刪除負面報道或者不跟蹤報道。”辦案人員指出,“其實質就是通過運營部門影響采編部門,把企業的經營活動優先于采編部門。”

此類撤稿單出現得越來越頻繁,采編部門不得不執行,因為撤稿指示來自21世紀報系的最高層。沈顥等人通過總裁會議紀要,確立了廣告、運營公司與采編部門積極配合、以解決刪稿時效性和有效性問題的經營原則和合作模式;還要求采編部門負責人在廣告部門與客戶洽談時,一同出面配合,促使客戶相信廣告部門有左右輿論監督的渠道。

同時,沈顥通過制定高額考核指標,要求下屬媒體利用負面報道和“有償不聞”的方式逼迫企業“合作”,收取“廣告費”。其中,明確要求跟IPO企業合作的數量要達到當年IPO企業總數的70%以上。

對此,沈顥自己也承認,“如果按照合法的經營方式,是不可能達到這么高的。我定下如此高的比例,其實是鼓勵、逼迫他們利用負面報道和‘有償不聞’敲詐企業錢財。”

2011年,原本只是轉載《21世紀經濟報道》的21世紀網獨立運營,劉冬被任命為負責人。沈顥對他的要求很直接:緊盯IPO企業,一定要完成IPO客戶合作指標。

“當時沈顥對我們說,準備上市的公司都會投這樣一筆錢,他測算一年這方面的整個盤子是10個億,全國有多少媒體,我們作為這里面最有影響力的媒體,應該占多少份額?”劉冬說。

按照考核辦法,營收完成情況與管理層個人收入直接掛鉤。2012年,由于沒有完成指標,劉冬沒有拿到足額的80萬元年薪;2013年,完成情況仍不理想。2014年年初開會時,沈顥向劉冬、周斌、莫寶泉等人放出狠話,“完不成可以換人”。

在這樣的經營思路下,21世紀網對IPO企業進行“正反手”操作:對于上市和擬上市企業,如果愿意和自己簽廣告合同,就在其上市的關鍵期保持靜默;而對于沒有簽約的上市企業,則刊發負面報道。

劉冬也清楚,那些被負面報道的企業,實際上并不需要在21世紀網等媒體投放廣告。“所謂廣告費,不過是企業為息事寧人被迫支付的費用,也可以說是‘保護費’或者‘拜山頭’。”

作為新聞人轉型過來的劉冬,起初并不認同這種做法,由此受到沈顥的公開批評。“讓我在編委會上做了我生平第一次檢討,就是要服從大局、服從領導。”

對于《理財周報》,沈顥也制訂了類似考核指標且逐年遞增,如果完不成,其負責人就會受到降薪甚至降職的處罰。

此外,在刪稿遇到阻力時,沈顥對拒不執行刪稿指令的主編進行調離;在采編、經營部門因利益沖突時,通過提高采編部門收入,保證其按要求撰寫并刪除相關負面報道。

在此期間,北京某知名新聞網站涉嫌敲詐事件發生,下屬對這一經營模式提出質疑,沈顥仍舊要求奉行有償不聞的經營策略,繼續完成既定目標任務。


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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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二十一世紀傳媒 沈顥 罪案 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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