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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裁定對《日韓請求權協定》訴訟不予受理
中新網12月23日電 據日媒報道,韓國憲法法院本月23日沒有就1965年日韓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否違反了憲法做出判斷,以“不具備起訴條件”為由裁定對相關訴訟不予受理。
報道稱,《日韓請求權協定》規定日本政府向韓國政府無償提供3億美元、有償提供2億美元,以此解決兩國及國民間的所有索賠權問題,1965年6月22日簽署之后“不能再提出任何主張”。
據了解,殖民地時代被動員到日本的軍屬的遺屬于2009年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日韓請求權協定》侵害了財產權,違反了憲法。
對此,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22日的記者會上強調,韓國憲法法院裁定之前“請求權問題就已完全得到最終解決。這是我國的立場”。對于今后的應對,岸田表示“想關注法院的裁定”。
日媒分析指出,韓國憲法法院的裁定走向之所以牽動日本政府的神經,是因為日方分析認為如果《日韓請求權協定》被裁定違憲,韓國政府圍繞慰安婦和原勞工問題的對日態度可能會變得更加強硬。
日本政府消息人士指出:“不希望其被判違憲,但前景無法預料。只能期待妥善的判斷。”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日韓請求權協定 韓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