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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薄谷開來死緩減為無期 附加刑不變
1 焦點
劉志軍會不會被終身監禁?
“法不溯及既往”,專家稱劉志軍案不適用于“刑九”新規定
2013年7月8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審判,一審判處劉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記者注意到,各界關于死緩貪官減為無期徒刑的質疑,早已引起立法機關的關注。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時,新增了一項制度——終身監禁。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實施。最高法于11月16日,公示了北京市高院關于劉志軍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的建議書,那么劉志軍是否會被處以終身監禁呢?
刑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介紹,劉志軍于2013年7月8日被判處死緩,起刑日期為2013年8月27日。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終身監禁制度,并不適用于劉志軍。
阮齊林表示,劉志軍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下一步是會減為有期徒刑?還是一直在監獄服刑?這有待于劉志軍的服刑表現,跟終身監禁制度并沒有相關性。
編輯:楊嵐
關鍵詞:劉志軍、薄谷開來死緩減為無期 劉志軍 薄谷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