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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內容 三種形式 四項機制
——一文讀懂《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新華社10日播發了意見的主要內容。
記者梳理歸納若干“干貨”,以便讀者更好理解《實施意見》的主要精神。
【何謂“政黨協商”】
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標,就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直接進行政治協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為何要加強“政黨協商”】
加強政黨協商,有利于擴大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有序政治參與、暢通意見表達渠道,有利于增進政治共識、廣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無黨派人士是政治協商的重要組成部分,參加政黨協商。
工商聯是具有統戰性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參加政黨協商。
【七大協商內容】
中共中央同民主黨派中央開展政黨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委員會的有關重要文件;
--憲法的修改建議,有關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議;
--國家領導人建議人選;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等重要問題;
--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的重大問題;
--其他需要協商的重要問題。
【三種協商形式 對次數、程序有規定】
--會議協商
專題協商座談會。由中共中央主要負責同志主持召開,就黨和國家重要方針政策、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一般每年4至5次。
人事協商座談會。由中共中央負責同志主持召開,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醞釀階段進行協商。
調研協商座談會。由中共中央負責同志主持召開,主要就民主黨派中央的重點考察調研成果及建議進行協商,邀請有關部門參加,一般每年2次。
其他協商座談會。由中共中央負責同志或委托中共中央統戰部主持召開,通報重要情況,聽取意見建議。
--約談協商
中共中央負責同志或委托中共中央統戰部,不定期邀請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小范圍談心活動,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民主黨派中央主要負責同志可約請中共中央負責同志個別交談,就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參政黨自身建設等重要問題反映情況、溝通思想。
--書面協商
中共中央就有關重要文件、重要事項書面征求民主黨派中央的意見建議,民主黨派中央以書面形式反饋。
民主黨派中央以調研報告、建議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見和建議。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可以個人名義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直接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同時《實施意見》對三種協商的具體程序作出了詳盡規定。
【四大機制保障 協商質量有保證】
--知情明政機制。有關部門應適時向民主黨派中央直接提供有關材料。中共中央統戰部定期組織專題報告會和情況通報會,邀請有關部門介紹情況。
--考察調研機制。中共中央每年委托民主黨派中央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開展重點考察調研,由中共中央統戰部組織實施。中共中央統戰部每年召開選題介紹會,協助民主黨派中央確定調研題目,協調有關部門參與調研,做好組織保障工作。支持民主黨派中央結合自身特色開展經常性考察調研。地方黨委和政府應予以積極支持配合。
--工作聯系機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開展的國內考察調研以及重要外事、內事活動,可根據需要、經統一安排邀請民主黨派中央負責同志參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加強同民主黨派中央的聯系,視情邀請民主黨派列席有關工作會議、參加專項調研和檢查督導工作。
--協商反饋機制。需要辦理的協商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會同中共中央統戰部交付有關部門,辦理情況一般在3個月內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報告,并抄送中共中央統戰部,由中共中央統戰部反饋民主黨派中央。
【一個大前提: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 充分發揚民主】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政黨協商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握正確方向,充分發揚民主,廣泛集智聚力,確保政黨協商規范有序、務實高效、充滿活力。(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 政黨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