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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香港基金互認正式“落地”
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姜琳)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司長王允貴10日表示,內地香港兩地基金互認政策已經正式實施。內地和香港近日均已有基金管理人分別向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提出了申請,待獲得注冊后即可履行外匯登記程序。外匯局相關文件和系統已經準備就緒。
所謂基金互認,指在香港注冊的基金可以向內地投資者直接銷售,內地符合條件的基金也可銷售給香港的國際投資者。
據王允貴介紹,按照11月發布的《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在實行進出各等值3000億元的總額度控制基礎上,外匯局不再對單家機構、單只產品的額度進行審批,基金跨境發行銷售項下相關資金匯出入不設幣種限制,但要求每只基金客地發行規模不得超過該基金總資產50%。
“基金互認政策的正式實施開辟了兩地投資者證券市場投資新通道,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中‘居民在境外出售或發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內出售或發行’兩個子項將不再受到嚴格限制,資本項目可兌換實現新突破。”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郭松表示。(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內地香港基金互認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