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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之為人”的堅強捍衛
近日,最高檢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在檢察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明確要求依法從重打擊“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等行為。當我們日益習慣于見到十字路口、過街天橋的那些乞討者,就會認同《意見》及時且必要。
脅迫殘疾人乞討者,有時會被冠以“丐幫幫主”的名號,這一名號既反映了“丐幫”作為組織依然百足不僵,也以揶揄的方式暗示幫主們的可怕權力。幫主往往以令人發指的手段折磨落入他們手心的殘疾人(或原先的非殘疾人)。一些涉及丐幫案件的報道曾曝光不少幫主故意斷人手足、強灌乞討人員安眠藥等行為。殘疾人最終淪為他們的囚徒:身體上,殘酷的肉體折磨和飲食控制使他們喪失獨立生存和脫逃的能力;精神上,無盡的人格羞辱,徹底剝奪他們為人的尊嚴,將其貶低為機械化的乞討工具?!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脅迫殘疾人進行乞討是在貶低人性本身,他們剝奪、踐踏公民的自由,也便拋棄了自己的自由,這是徹底的犯罪,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2010年,劉會民夫婦以組織殘疾人乞討罪被批捕,面對法律的制裁,劉氏夫婦卻回答:“在老家看到不少人干這個掙了錢了?!苯疱X就是他們戕害荼毒人性的唯一理由,他們已經喪失為人的資格。
脅迫乞討,最根本、最直接的受害者是殘疾人(和被致殘者)。乞討者常常被暴露在人群最密集的地段,他們要做的就是博取旁人的同情心?!芭匀恕??因為他們已被“降格”。他們原本享受著每一個公民擁有的權利,原本也有可以憧憬的未來、可以彼此溫存的家庭,但幸福的必然性突然被犯罪的偶然性打斷。他們斷肢上流膿的傷口、滿身的毒瘡、發不出聲音的喉嚨和被橫刀截平的身體斷面,無不在激發人們的暈眩和恐懼,控訴荼毒者的殘暴。
當市民在乞討者面前視若無睹地走過,許多人不免慨嘆“國人缺乏同情心”。世事的吊詭往往表現在,公然的漠視從來不乏理由。路人拋出的人民幣,并不能結束乞討者的厄運,相反,丐幫組織存在的事實甚至會讓公民的善行蛻變成為助紂為虐的工具。因而真正令人扼腕慨嘆的不是“缺乏同情心”,而是大家逐漸默許了殘疾人行乞這一事實。
盡管我國公安部門曾破獲大量以暴力脅迫殘疾人乞討的案件,但任務依然艱巨,很大一部分原因或許是對犯罪分子的懲處力度不夠大。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意見》時著意指出:“對侵害殘疾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別是嚴重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殘疾人群體利益的案件,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加大指控犯罪力度?!薄皬膰馈薄皬目臁薄凹哟蟆边@些關鍵詞絕非出之一時義憤,它們放大了法律對公民權利的關注和保護,是法治社會對“人之為人”信條的堅強捍衛。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 脅迫殘疾人乞討 殘疾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