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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崗“追星”不單單是個別人的錯
北京紀委官方網站12月2日通報了數起“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的典型案件。其中,北京市朝陽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多名工作人員在娛樂明星王某辦理住房權屬登記業務時,丟下工作和大量排隊辦理業務的群眾,忙著追星拍照索要簽名,該中心主任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當事工作人員被行政警告。(《京華時報》12月3日)
“多名工作人員擅自脫離工作崗位,在現場尚有大量群眾等待辦理業務的情況下,在工作區發生圍觀、拍照、索要簽名等行為,嚴重影響了大廳的正常工作秩序”,“允許其他工作人員拍攝業務檔案中王某的照片,也造成窗口外多名社會人員同時拍照,造成了不良影響”,照此情節看,兩名工作人員脫崗“追星”的做法的確荒唐,單位負責人對此事負有領導不力、管理不嚴的責任,而當地紀檢部門給予相關責任人的處分也可謂恰如其分。
然而,此事不單單是這幾個人的錯,其背后恐怕有更深層次的原因。眾所周知,“追星”現象由來已久,十幾年前就已有大批“追星族”涌現,時至今日,這一現象仍熱度不減。人們對此的看法也不盡相同:有人認為,“追星”是個人愛好,有自己的“偶像”是自己的事,與別人無關;有人則認為,無度的“追星”屬于盲目崇拜,沒有什么益處,尤其是對正在成長的青少年而言,追星不僅影響正常學業,而且還影響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因此“追星”并不可取。
其實,對“追星”現象有不同看法并不可怕;關鍵是,長期以來人們并沒有在相關爭議中形成共識,沒有正確區分“追星”的利弊,這也是為什么有些人將“追星”當成生活的一部分,不分場合地盲目去“追星”的重要原因。這起事件中的兩名工作人員當屬于這些沒有分清“追星”利弊的人。
事實上,熱衷于“追星”,絕不僅僅是個人的行為,而是相當一部分年輕人的“通病”。在這個“造星”成時尚、炒作成氣候的年代,少男少女們或許很難壓抑自己躁動之心,有大牌娛樂明星站在眼前時,他們索取簽名,要求合影,這是在所難免的事情,誰叫少男少女們心中 “追星”的種子早已長成參天大樹了呢?如果斷然不讓他們“追星”,這豈不是強人所難?
但不得不提的是,在這次脫崗“追星”事件里,有些年輕人的“角色”變了,從學生變成了公職人員,變成了更應當注意形象、更應當遵守紀律的人。而在這“角色”轉變過程中,恐怕他們“追星”的習慣很難一時改變。
由此可見,要避免諸如單位工作人員脫崗去“追星”這類尷尬事件發生,僅是末端的阻止還不夠,要加強工作崗位的紀律約束,如此尷尬的事情才有可能徹底避免。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脫崗“追星”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