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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環保志愿者赴福建查污被抓 警方:涉賣淫嫖娼
天津綠領工作人員朱清告訴記者,徐某此前曾在寧德租房一個月,打算跟蹤調查,卻被房東以“受到壓力不敢出租”為由趕走。
這兩家NGO組織均稱,徐某長期參與曝光寧德鼎信鎳業等企業的污染行為,而且是主力,在寧德屬于“敏感人士”,所以徐某在寧德不便用身份證辦理賓館入住,只好與田某共居一室。
目前該事已引起環保公益圈普遍關注。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當日致函寧德市公安局,表示關注此事,并稱根據多個環保志愿者群體和人士反映,被帶走兩人均是熱衷環保事業、在業內小有名氣的環保志愿者,“此次二人剛到寧德便被以賣淫嫖娼為由抓捕,實在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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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嫖娼不構成犯罪,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第四條 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并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賣淫、嫖娼的,一律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
第五條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五千元以下罰金。 嫖宿不滿十四歲的幼女的,依照刑法關于強奸罪的規定處罰。
編輯:楊嵐
關鍵詞:兩名環保志愿者赴福建查污被抓 環保志愿者赴福建查污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