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策論 策論
“賣山寨貨將連坐”需多方執法圍剿
立法實施責任捆綁,只是法治秩序建構的“上篇文章”。相比司法的個案救濟而言,常態化的專利執法更為靈敏而簡便,這恰是我們需要破解的“腸梗阻”。
國務院法制辦2日公布專利法修訂草案,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提供的網絡服務侵犯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未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產品鏈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應當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草案通過,就意味著網店賣“山寨貨”網絡平臺將要“連坐”。
“賣山寨貨將連坐”
這些年網絡購物扶搖直上,光是今年雙十一當天,天貓的總交易額就高達912億。與此同時,“山寨”成為網絡購物熱潮中始終相伴的一個關鍵詞。從熱銷的“55度杯”“檸檬杯”,到價格懸殊的皮毛一體雪地靴,在網購平臺上打著正品或海外代購標簽的網店,出售的往往是“山寨貨”。有媒體報道稱,當下主流的微店平臺上有上百萬的商品屬于山寨貨、假貨。從依靠人力“上山下鄉”,到借助信息網絡平臺拓展業務,“山寨貨”的市場在技術的支持下獲得了極大的“繁榮”。
“山寨貨”泛濫的背后,折射出保護專利人權益和消費者權益的雙重法治式微,不僅危及市場秩序,造成專利權和消費者權益的多重損害,而且嚴重抑制一個國家的創新能力。因此,依法阻隔網絡信息技術被“山寨”所利用,從法律上有效治理“山寨”現象,是建構健康的市場法治、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國家創新能力提高的必然要求。在這種背景下,專利法修改瞄準“山寨貨”治理,將網絡平臺與網店實行責任捆綁,無疑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
從市場自律上看,做好網店的品質篩查,是網絡平臺基于自身健康發展的社會義務。例如阿里巴巴品控部門之前透露,阿里推出“大數據+大眾評審”機制識別并處理了近200個涉嫌山寨的品牌。但法律對于網售“山寨貨”的治理,不能光依賴于網絡服務商的自我規制,而要在制度層面立好規矩、設定責任、劃好紅線。專利法修改,就是要通過厘清執法權責、明確違法責任、提高處罰標準、供給救濟機制,進一步確立網絡銷售的法治秩序,以盡可能壓縮“山寨貨”的空間。
當然,立法實施責任捆綁,只是法治秩序建構的“上篇文章”?!吧秸洝敝阅軌蛟诹⒎ń沟沫h境中頑強生長,除了利益因素外,與專利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息息相關。相比司法的個案救濟而言,常態化的專利執法更為靈敏而簡便,這恰是我們需要破解的“腸梗阻”。同時,專利法只是從維護專利權的角度對“山寨貨”進行治理,執法中還需要專利執法部門、工商質檢部門及網絡監管部門三方通力協作,建立健全嚴明順暢常態化的執法監管機制,形成對“山寨貨”的圍剿之勢。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賣山寨貨將連坐” 責任捆綁 “山寨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