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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條例13年首次修訂,百姓還有哪些期待?
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題:公積金條例13年首次修訂,百姓還有哪些期待?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烏夢達、劉宏宇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時隔13年該條例首次修改。近年來,繳存懸殊、資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積金諸多問題持續引發廣泛關注。修訂稿中有哪些惠及百姓的亮點?劍指哪些現實弊端?社會各界還有哪些期待?
期待1:如何改變繳存“肥瘦不均”,避免“天價公積金”?
條例修訂:修訂稿明確提出,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記者調查:過去公積金條例公平性被質疑最多的是各地、不同行業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不一。原條例中對繳存底線和上限只是原則規定,并不強制,導致公積金繳存差距懸殊。
由于缺乏強制,各地公積金繳存比例低的只有5%,高的已達到2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資,有的地方是職工的津補貼和工資之和。
一些地方電力、金融等國有壟斷行業的公積金繳納基數多達四五萬元,個人和單位合計繳納公積金上萬元,而餐飲服務業、勞動密集型產業等低收入群體只有一兩百元,公積金差距幾十倍,加劇了收入分配的鴻溝。
一些群眾期待,條例修訂通過后要嚴格執行,讓“天價公積金”不再重現。
期待2:職工覆蓋面小,如何惠及更多低收入群體?
條例修訂: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享受公積金貸款等政策。
記者調查:住建部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1.1億人。而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顯示,2014年末全國城鎮就業人員達3.93億人。
內蒙古一位地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當地所有財政供養人口以及國有企業住房公積金全覆蓋,但個體私營企業繳交面不足10%。記者了解發現,類似情況在全國十分普遍。
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胡剛表示:“相比公積金繳存多與少,有和無是更大的不公平,但遺憾的是,沒繳納的群體多數收入低、維權渠道少、博弈能力弱,制度設計者和管理者應對此更多考慮。”
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建議,應強制用人單位尤其是私營企業為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還要考慮像繳納社保一樣強制執法,才能真正擴大制度受益面。
期待3:增值收益頻被“化私為公”,如何保障繳存人權益?
條例修訂:刪除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設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規定。
記者調查:現行條例明確規定,公積金屬于繳存人所有,只是由專門機構代管。然而,近年來,全國多地出現“公積金收益用途”爭議。2013年,武漢市動用公積金增值收益來建公租房曾引發社會關注。公積金增值收益到底屬于誰?
廣州市政府公開的數據顯示,自1992年廣州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截至2015年6月,累計實現增值收益127.61億元,除了提取風險準備金19.89億元、提取管理費用9.57億元,光上交市財政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8.81億元。也就是說,廣州公積金20多年的累計收益超過一半進入了財政的“口袋”。
政府“代管”收益卻被“化私為公”。“增值收益上繳財政,用于保障房建設,相當于政府拿了屬于部分繳存人的收益,轉嫁了自己應承擔的公共服務責任,損害了繳存人利益。”曹志偉說。
一位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告訴記者,近兩年,有關部門曾多次開會商議公積金條例修改,但多地對刪除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房補充資金反對強烈。“這一條的修訂相當于動了地方的‘大奶酪’,改革阻力可想而知。”
胡剛表示,此次條例修訂稿明確增值收益歸屬是一個巨大進步,堵住了政府隨意伸手繳存人腰包的渠道。
期待4:個人收益跑不過CPI,如何能不“坐等貶值”?
條例修訂:促進資金保值增值。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大額存單、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
記者調查:以往,受投資渠道狹窄等因素制約,加上物價水平不斷上漲,出現住房公積金巨額結余保值增值難、個人賬戶收益“跑不過CPI”的情況。
現行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規定是,金額繳存一年以上的按照三個月定期利率計算,繳存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三個月活期利率計算。以現行利率計算,銀行執行的3個月定期的利率僅有1%左右,1萬元公積金,一年利息所得也就100多元,只能“坐等貶值”。條例修訂后,拓寬了公積金投資渠道,有望提高收益。
截至2014年底,公積金貸款余額為2.55萬億元。有業內人士估算,如果包括住房公積金在內的房貸資產證券化率能夠達到50%,可提供超過7萬億元的流動性。但廣東省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韓世同認為,公積金管理中心屬于非銀行金融體系,如果缺少相應的嚴格管理體系,將來可能會產生風險。
不少群眾表示,條例說了提高公積金增值收益,也提了具體渠道,但對增加收益后百姓能享受到多少增值收益卻沒有明確,“政策還得說明白”。
期待5:限制多提取難,如何讓公積金成為真正的“住房貨幣”?
條例修訂:在原來購房、支付房貸之外,租房、裝修、支付物業費等住房類消費,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簡化辦理這些業務需要交納的材料,貸款辦理時限從15日降低到10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公積金省級統籌。
記者調查:以往,群眾屢屢吐槽辦理公積金“手續繁”“到賬慢”“限制多”。一些群眾抱怨只能買房用,而租房、裝修、繳納物業費等都不能使用公積金。一旦工作變動,異地提取和使用公積金貸款也極為困難。
一位接近制度修訂的專家指出,過去異地難以通用的原因是資金管理權在地方政府,歸集和貸款業務在經辦銀行。由于管理分散,一些地方資金大量沉淀,一些地方由于資金缺乏而不得不限制貸款額度。各地使用的系統不統一,主管部門要統計數據只能等各地上報,監管和統籌效率很低、效果不佳。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拓寬公積金的適用范圍,簡化使用手續,有助于公積金真正發揮“住房貨幣”的作用,起到應有意義。一些業內人士表示,從管理層面,目前數萬億元的資金分散在全國幾百個住房公積金中心,“也沒有一個機構能夠管得著”。應當明確改革方向,設立全國聯網的時間表。
編輯:曾珂
關鍵詞:公積金條例 公積金條例13年首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