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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立法:拒絕統計將受罰 統計作假要公示
本報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余榮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北京市統計條例》,立法規范該市各級政府及其統計機構等的統計活動。條例明確規定,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的,將受處罰;提供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統計資料的將被公示;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將被納入社會信用信息系統。
《北京市統計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但對未經依法批準的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對象有權予以拒絕。
過去,各行政機構間統計數據不一致的問題很常見。北京市規定,要建立全市統一的統計調查對象名錄系統,各相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向該系統提供所需資料。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及有關部門在北京本市組織開展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應當共享,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開展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統計分析報告,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供社會公眾查詢。
在處罰措施方面,條例還規定,統計機構及有關部門通過共享取得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統計資料,用于統計以外目的或者對外提供、泄露的,責令改正,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處分。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北京地方立法 拒絕統計將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