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營改增”改革重點在簡化稅率
在稅率方面,我國目前眾多稅率的并存導致了許多問題,不僅增加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成本,最終也增加了宏觀稅負。
稅制改革正在成為近期熱點,除了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期待之外,此前一直被關注的減輕企業負擔的營改增也再次有了新動向。11月23日,國務院連發兩個文件都提到了營改增。
自從2012年始于上海的“營改增”試點改革開展以來,增值稅替代營業稅的步伐逐步加快,目前正進入最后攻堅階段。隨著“營改增”試點改革的全面推行,未來增值稅制度的改革完善將重點集中于稅率的簡并和統一。
增值稅自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在法國推出以來,在短短的60多年時間內已經有160多個國家采用。增值稅目前已成為我國第一大稅種,其收入約占全部稅收收入的30%。增值稅在國內外的成功實踐,都充分證明了其具有的特殊吸引力。
這種特殊的吸引力,來自于增值稅的制度優點。增值稅在理論上是一種可以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的“中性稅收”。因為它不會對市場資源配置產生扭曲和干擾。寬廣的稅基可以使增值稅在所有行業或領域實施,統一的稅率可以保證不同行業或產業都按照相同的比例稅率納稅,而且由于幾乎沒有不同產業的稅收差別待遇,也就從根本上堵塞了稅收漏洞和稅基侵蝕,在確保財政收入的充分和穩定方面有著非常強大的功能。
然而,我國現實中離理論還有一定的距離。在稅基方面,我國的增值稅還沒有覆蓋所有產業;在稅率方面,我國的增值稅目前采用了17%、13%、11%和6%四檔稅率,還有簡易征收方式所采用的3%的征收率,眾多稅率的并存導致了許多問題。
對不同產業適用不同的稅率,沒有充分體現稅收的中性原則,不僅對高稅率行業造成了歧視,還會導致稅負的不公平。另外,這還容易干擾生產經營模式的選擇。例如,同城快遞屬于收派服務,適用稅率6%;而異地快遞包括收派及貨物運輸兩項服務,需分別按適用不同的稅率,否則從高按11%稅率征稅。快遞業務的這種差別化稅收嚴重背離了增值稅制度所要求的中性原則,需要通過改革予以修正。此外,差別稅率還導致納稅遵從成本和稅收征管成本增加,不僅增加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成本,最終也增加了宏觀稅負。
稅率簡并問題,早在上海率先推行“營改增”試點時財政部官員就已經提出今后要適時調整。2012年2月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就曾表示,增值稅改革試點將我國增值稅稅率檔次由目前的兩檔調整為四檔,是一種必要的過渡性安排。“今后將根據改革的需要,適時簡并稅率檔次”。
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這表明高層政策設計者將多檔稅率定位為一種過渡性安排,這為未來稅率改革預留了制度改進空間。
但是,由于“營改增”試點方案的頂層設計并未明確提出增值稅稅率簡并的具體目標,也缺乏具體明確的過渡性安排的時間表,不能提供一種清晰的、可預期的制度規則,從而導致增值稅稅率簡并改革的終極目標變得模糊不清。因此,明確增值稅稅率簡并改革的終極目標是改革的第一步。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營改增 稅率 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