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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律師發現案件錯誤可向政法機關提處理建議

2015年11月10日 08:46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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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對于涉法涉訴案件不滿而采取信訪形式討要說法的當事人,將可以得到律師的免費法律服務。中央政法委昨天印發《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要求全面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律師今后將幫助信訪人對案件進行分析。如果發現案件確實存在錯誤或瑕疵,律師將可以向政法機關提出處理建議,政法機關要及時進入法律程序解決。

  □重點

  -不同案情的處理方式

  案件處理沒問題

  律師經過分析、評議,認為原案件處理沒有問題,信訪人的訴求不當的,要耐心勸導信訪人服判息訴。如果信訪人仍不愿意息訴,可以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對方當事人、群眾代表、有信訪經歷的人員等,公開評議信訪人的訴求是否有理合法,或者建議政法機關舉行聽證。

  案件確實有錯誤

  如果認為原案件處理存在執法錯誤或瑕疵的,律師應向政法機關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如果需要向政法機關提出申訴,律師可幫助信訪人寫申訴材料,收集證據、接受詢問等,引導信訪人進行正當申訴。如果信訪人需要委托律師代理申訴,可自行決定是委托接待律師,還是另外委托律師,條件成熟時可納入法律援助的范圍。

  信訪人生活困難

  如果律師發現信訪人存在生活困難,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條件,可以幫助其向政法機關申請救助。救助仍有困難或不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律師可以幫助信訪人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其他社會救助方式。

  1. 律師都要做什么?

  案件沒錯要講清發現有錯要建議

  《意見》明確了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任務和原則,規定對不服政法機關法律處理意見,以信訪形式表達訴求的,可由律師協會委派的律師,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服務。

  在這個過程中,首先,信訪人是可以自己選擇律師的。根據《意見》,由律協選派律師到政法機關信訪接待場所,向信訪群眾提供現場咨詢服務。可以由律協向信訪人推薦律師,或者由信訪人在專門的律師庫中自愿選擇律師,實行專案專人服務。

  在接手案件后,律師要認真聽取信訪人的陳述,詳細閱讀材料,準確了解信訪人的訴求,對信訪人的情緒進行疏導;還要評析信訪事項,有針對性地做好釋法析理、提出處理建議、引導申訴等工作;而且律師還可以向辦案機關了解案情。律師根據案情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見右表)

  2. 律師怎么收費?

  咨詢化解全免費代理案件分情況

  《意見》對于律師工作提出了四項原則,“無償公益”是其中之一。《意見》要求律師不以贏利為目的,向信訪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律師在聽取信訪人陳述、接受信訪人咨詢、幫助信訪人分析案件、幫助信訪人去司法機關了解案情、提出處理建議引導申訴等,都是免費的。如果信訪人提出申訴,律師也可以無償幫助收集申訴材料、證據等。如果信訪人委托接待律師代理訴訟時,屬于代理范疇,目前各地規定略有不同,有些地區完全不收費,有些地區允許律師收取少許費用。另外,對于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

  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先良認為,律師提供無償服務,要防止律師缺乏責任心和行為失范。律師不管參與和代理哪類案件,都應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獨立判斷,既不被信訪人左右,也不去刻意誤導信訪人,要始終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不能因為無償服務就放松對自己的要求。

  3. 律師不能做什么?

  不誤導信訪群眾不泄露案件信息

  根據《意見》,律協負責推薦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律師人選。參與此項工作的律師應當政治堅定、公道正派,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熱心公益事業,善于做群眾工作。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律師,應當回避相關信訪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對違反執業紀律的律師,取消其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資格,并視情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做出相應處理。

  同時,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尊重信訪人意愿,不強制化解,不偏袒政法辦案單位、不誤導信訪群眾。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開的信息,不炒作有關敏感、復雜信訪案件,嚴禁支持、唆使、組織信訪人采取違法方式反映問題。

  4. 政法機關要做什么?

  提供閱卷等便利錯案及時進程序

  根據《意見》,各政法接訪單位要為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施,加強安全防范,保障律師人身安全;對律師閱卷、咨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對律師提出的處理建議認真研究,及時反饋意見;對確有錯誤或瑕疵的案件,應當及時導入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認為,將律師引入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目的是要將信訪當事人引入“信法”渠道,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信訪問題。在此過程中,正確界定和確保律師的獨立地位非常重要。為此,政法機關尊重律師的獨立地位,充分支持、配合律師的工作,是開展這項工作的前提。

  □意義

  讓“明白人”做專業事

  為何要求律師參與此項工作?中央政法委在《意見》中指出,目前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問題突出,而讓律師以法律服務者的身份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更容易取得信訪群眾的信任,引導信訪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而且律師是法律“明白人”,既能向信訪群眾講法明理,又能督促政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有利信訪案件得到依法解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認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屬于法律事務,必須用法律方式來解決。之所以發生信訪甚至久訪不息,說明當事人對原處理不服或不信任有關機關或有關人員。涉法涉訴信訪事宜情況復雜,有無理纏訴鬧訪,也有正當要求、合法訴求得不到保護、滿足,還有政府或司法工作人員在以往工作中簡單粗暴、違法辦案甚至濫用職權等。

  顧永忠認為,律師具有獨特優勢,屬于法律專業人員,與涉法涉訴信訪“專業對口”,比政府工作人員甚至司法人員有專業優勢。此外,律師屬于社會法律工作者,與政府、司法機關沒有“親屬”關系,身份獨立,這些情況決定了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具有不同于政府工作人員和司法工作人員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北京落地

  律師已接待700余人

  據記者了解,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北京、湖北、吉林和山東等地,已先行先試,模式基本上相似。記者從北京市政法委了解到,從2012年9月起,市政法委組織律師、心理咨詢師參與全市三級法院小紅門信訪接待站的接訪。截至目前,已接待信訪人員1101人,其中律師接待了784人。

  北京市律師協會副秘書長劉軍稱,每周會有4天,律協派兩名律師到小紅門信訪接待處,為上訪人員解答疑問。起初,法院系統和上訪人員,都不太認可。法院懷疑律師是去給他們挑錯的,上訪人認為律師跟法院是一伙的。在堅持了兩年后,逐漸得到了認可。劉軍稱,接待律師每上一天班發放300元,向政法機關提出一次法律意見書,補貼2000元。

  今年4月份,第一批50件涉訴信訪“骨頭案”交由23名律師開展化解。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承接了8起“骨頭案”,其中一起勞動爭議案,歷經3個多月最后化解成功,當事人愿意補交社保并領取養老保險。他們還通過司法救助途徑,幫助當事人獲得了11萬元的救助款。

  建立第三方工作平臺

  今年10月份,參與此項工作的第三方工作平臺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務與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律師參與化解的不再僅是涉法信訪案件,而是擴大到公、檢、法等系統。該中心主任王越宏告訴記者,該中心是一個在民政部門正式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獨立居中開展工作,完全對信訪人員免費。在確保獨立、合法和公益的同時,中心還注重專業性。該中心設置了5個專業團隊,包括律師、法學專家、人民調解員、心理咨詢師和知名人士。律師要求是市律協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以上,從業5年以上,沒有違法違規記錄,要有公益心。

  據王越宏介紹,除了在市高院小紅門信訪接待處以外,他們還在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的信訪接待處派駐人員,接受信訪人的咨詢。據初步統計,中心成立以來,每個月的接待量在150人次以上。

  京華時報記者袁國禮

 

編輯:曾珂

關鍵詞: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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