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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派做好政黨協商的四個要領
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強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提出“加強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搞好合作共事,鞏固和發展和諧政黨關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進一步明確:“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為進一步做好政黨協商,民主黨派在協商過程中應該把握四個要領。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全面貫徹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關于統一戰線工作的新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新要求,是第一部關于統一戰線工作的黨內法規。中共十八大報告中指出“加強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意見》提出“加強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搞好合作共事,鞏固和發展和諧政黨關系”。《條例》進一步明確:“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并對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進行了拓展:在“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基礎上,增加了“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筆者認為,民主黨派在政黨協商過程中應該把握四個要領。
把握協商性質。今年初下發的《意見》,將政黨協商明確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我國的政黨協商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的民主協商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具有以下鮮明特點。一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協商。新中國政黨協商從第一屆全國政協會議召開開始,其發展完善,都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推進,是中國共產黨對民主政治發展的創造和貢獻。共產黨領導是我國政黨協商的本質特征,也是我國政黨協商制度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二是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通力合作的協商。民主黨派與共產黨是統一戰線下的戰略盟友和親密友黨,政黨協商源自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植根于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為社會主義事業通力合作的長期實踐。三是目標一致的協商。民主黨派通過政黨協商與共產黨坦誠深入交流,充分發表意見,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貢獻智慧和力量。現階段,政黨協商的重要目標是為了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我們應當認識到,有效的政黨協商有利于構建和諧政黨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政黨協商應當“一團和氣”,更不是“作秀”。民主黨派是共產黨的“諍友”,代表所聯系群體的利益,協商應敢于批評、質疑,提出不同的意見、表達不同的聲音,這樣才有助于促進執政黨科學民主決策。
明確協商內容。《條例》對政黨協商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規定,包括中國共產黨全國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的有關重要文件;憲法的修改建議,有關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議,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建議;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建議人選;關系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的重大問題。《條例》同時指出:“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與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及其他方面的協商”。可見,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框架內,民主黨派參與的協商非常廣泛,但參與不同形式的協商對協商內容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比如,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而各民主黨派是人民政協的基本參加單位,不僅本黨派可以集體名義參與協商,而且本黨派成員中的政協委員可以個人名義參與協商,協商內容重大、相對比較寬泛。再比如,對于人大協商而言,民主黨派成員中的各級人大代表通過以個人名義(或聯名)提出議案、建議等方式履行職能,協商內容具有法定性,尤以立法工作中的協商為重。還比如,政府協商主要是就行政決策開展協商。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直接協商,協商的內容是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重要事務。民主黨派所參與的不同形式民主協商在有些協商內容上可能存在交叉,但政黨協商的內容嚴格限定為上述《條例》之規定。民主黨派對此應當十分明確、深刻理解。民主黨派應整合本黨派人才智力資源,圍繞協商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戰略性、前瞻性研究,形成體現自身特點和優勢的思想成果、政策看法。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主黨派 政黨協商 要領 九三學社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