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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就最嚴黨內法規答問: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問:請您介紹一下修訂后《黨紀處分條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原條例共3編、15章、178條、24000余字,修訂后的條例共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等3部分。
總則分為五章。第一章對條例的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作出規定,突出強化黨章意識,維護黨章權威,增加了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二章對違紀概念、紀律處分種類及其影響等作出規定,將嚴重警告的影響期由原來的一年修改為一年半;增加了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的規定。第三章對紀律處分運用規則作出規定,將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列為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第四章對涉嫌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作出規定,以設定專門條款的方式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的內容。第五章對預備黨員違紀及違紀后下落不明黨員的處理以及處分決定的執行等作出規定,明確了相關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辦理職務、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的最長時限。
分則部分將原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分別為“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等6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組織或者參加迷信活動、搞無原則一團和氣以及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的違紀條款。“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增加了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違規取得國(境)外居留權或者外國國籍,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等違紀條款。“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增加了權權交易,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失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取得、持有和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離職或退(離)休后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違反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搞權色交易和錢色交易等違紀條款。“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完善了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故意刁難、吃拿卡要,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等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違紀條款;增加了不按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行為的違紀條款。“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增加了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泄露、擴散或者竊取涉密資料等違紀條款。“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增加了生活奢靡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等違紀條款。
“附則”部分明確了制定補充規定等的權限,條例的解釋機關,以及條例的施行時間和溯及力等內容。
問:我們了解到,此次修訂,刪除了原《黨紀處分條例》中70多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相重復的內容,那么黨員如果有這些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如何追究黨紀責任?
答:按照紀法分開的修訂原則,凡國家法律法規已經規定的內容,《黨紀處分條例》就不再重復規定。修訂中共刪除了79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條款。但是,刪除國法已有規定的內容,并不是說這些行為就不再是違紀,不再給予黨紀處分。黨章規定,黨員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義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是違紀行為。刪除與國法相重復的內容后,如何追究黨員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黨紀責任,《黨紀處分條例》區別五種不同情況,用專門條款分別作出了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
一是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二是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三是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四是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以及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五是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應當說,修訂后的《黨紀處分條例》在堅持紀法分開的同時,通過設定專門條款的方式,實現了黨紀處分與國法處理的有效銜接,黨紀處分制度更加科學,不會出現因紀法分開而放縱黨員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
問:請您介紹一下《黨紀處分條例》重新劃分違紀類型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原《條例》將違紀行為分為10類,其中有相當部分內容與法律重復,比如貪污賄賂行為(原條例第9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原條例第15章)等。這次修訂,按照紀法分開的原則,刪除了與法律重復的內容后,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和實踐,將違紀行為分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行為六類。其中,政治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和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紀律,是打頭、管總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組織紀律是規范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保持黨的戰斗力的重要保證。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眾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和處理黨群關系過程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群眾紀律是黨的性質和宗旨的體現,是密切黨與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保證,更具有執政黨紀律的特色。這次修訂將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單設為一類,恢復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關于群眾紀律的優良傳統,以保持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工作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是黨組織和黨員依規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生活紀律是黨員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涉及黨員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各個方面,關系黨的形象。黨組織和黨員違反上述六類行為的,應當追究紀律責任。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5類紀律,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能力,關系人心向背,說到底都是破壞黨的政治紀律。
問:我們注意到,《黨紀處分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從頒布到施行間隔了兩個多月的時間,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之所以從頒布到正式施行之間留了兩個多月的時間,主要是考慮到此次《黨紀處分條例》的修訂不是小修小補,而是總結十幾年來管黨治黨豐富實踐經驗,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實踐成果,涉及許多重大問題的重要修訂,修改條文多,內容變化大。為確保順利、正確、嚴肅執行,有必要給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留出一段學習、宣傳、教育和掌握的時間。
問:兩項法規頒布后,貫徹落實是關鍵,請您談談對學習宣傳貫徹兩項法規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立規易,執紀難。《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頒布后,要在貫徹實施上下更大功夫,絕不能只是嘴上說說、紙上寫寫、墻上掛掛。
各級黨委(黨組)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切實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按照兩項法規去抓落實。一是要堅持以黨章為遵循,堅決維護黨章權威。要通過兩項法規的貫徹實施,樹立高尚道德情操、嚴明黨紀戒尺,把兩項法規,特別是黨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二是要堅持問題導向,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始終把講政治、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首要位置,抓住這個綱,把嚴肅其他紀律帶起來。三是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沿。堅決糾正實踐中存在的紀法不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等問題。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落實抓早抓小,堅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標準,絕不允許突破紀律“底線”。
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找準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能定位,以修訂后的兩項法規作為重要依據,強化監督執紀,加大問責力度。要以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進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黨員領導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踐行廉潔自律規范,自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解決好領導干部忠誠履職、敢于擔當的問題,不當“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較真、善于較真,運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確保把黨規黨紀落實到位。
廣大黨員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做到講規矩、守紀律,知敬畏、存戒懼,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在全黨逐漸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風尚。(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中紀委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