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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署名文章談準則和條例:修訂歷時一年 借鑒"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表述
黨紀處分條例:
管黨治黨的尺子和黨員的行為底線
紀律是黨的生命。黨的紀律保證理想信念宗旨,體現優良傳統作風,保障路線方針政策。無數案例證明,黨員“破法”,無不始于“破紀”。黨員守住了紀律,就不至于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全面從嚴治黨,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始終貫穿著從嚴治黨、嚴明紀律的要求,為管黨治黨確立了鮮明導向,為修訂黨紀處分條例指明了方向。
《條例》于1997年試行,經過修訂后于2003年頒布實施,對加強黨的建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其中不少條款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需要。突出問題是:紀法不分,半數以上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對政治紀律規定不突出、不具體,對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必要而嚴肅的責任追究;主要違紀情形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沒有覆蓋全體黨員。修訂《條例》要解決突出問題,體現黨紀嚴于國法、突出黨紀特色,使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黨員不可逾越的底線。
尊崇黨章,細化紀律。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是管黨治黨的總章程。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遵循黨章,用嚴明的紀律維護黨章,把黨章的權威立起來。修訂《條例》從全面梳理黨章開始,把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細化,明確規定違反黨章就要依規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將原來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為主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規范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類,使《條例》的內容真正回歸黨的紀律,為廣大黨員開列了一份“負面清單”。
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的全部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政治紀律。當前,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對政治紀律認識模糊、思想麻木、意識淡漠。加強紀律建設,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第一位。《條例》針對現階段違紀問題的突出表現,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對反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加拉幫結派、對抗組織等違紀條款,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和黨的集中統一。
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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