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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古城“白天禁放音樂”,橋枉過正?
隨著麗江各個環節整改措施的逐漸出爐和迅速落地,連日來,在麗江市委、市政府和各旅游主管等多部門聯動下,麗江古城景區存在問題整治積極推進,各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昨日,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再次召開會議,發布通知并部署“進一步加強大研古城內噪音污染防止工作”。(10-20 來源: 云南網)
從新規可以看出來,麗江禁噪可謂不遺余力。
麗江出臺如此禁令,也有其不得已的苦衷。事情緣起今年國慶期間,有媒體陸續報道麗江古城存在“酒托”、“陪睡”等現象。而10月9日國家旅游局又發布了對麗江古城景區等全國6家5A景區給予嚴重警告的公開通報,給予其6個月整改時間。因而麗江積極整改,措施嚴厲,當然可以理解,也是大家所樂于見到的。但是,禁噪不能等同于禁音樂,麗江古城“白天禁放音樂”等規定,是否有些橋枉過正呢?
而且,在國家旅游局的通報中,麗江古城景區主要存在“欺客宰客情況嚴重,出租車普遍不打表,商戶存在欺客行為,餐飲場所等價格虛高,多數商鋪無明碼標價,環境衛生臟亂差,衛生設施及人員不足,垃圾清理不及時,安全提示不到位,消防設施不完備”等問題。可以看出在這11個問題中,無一點涉及到播放音樂、演藝或彈唱節目形成噪音問題。真不知道音樂在這次整治活動中是怎么無辜“躺槍”的。
音樂是一種抒發感情、寄托感情的藝術,它以生動活潑的感性形式,表現高尚的審美理想,審美觀念和審美情趣。音樂可以調節情緒、激發情感、增強活力,一座古城,一個著名的風景旅游景區,缺少了音樂將是一片死寂。旅游者將不能欣賞到優美的曲藝節目,也不能感受民歌等地方風俗。這樣的地方怎能還有吸引力?
因此筆者認為,禁噪可以,禁音樂不行,權利任性,橋枉過正,難得人心,這制度的現實生命力可想而知!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麗江古城 “白天禁放音樂” 噪音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