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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報12起典型案件 17人“為官不為亂為”受處分
昨日,北京市紀委通報了首批關于查處“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典型案件12起。
上班炒股、脫崗打牌、玩忽職守……17名涉案人員受到撤職、開除黨籍、記過、警告、降級等處分,其中4名領導干部因“為官不為”,監管不力玩忽職守受到處分。
據了解,今年5月底至今年年底,市紀委開展為期7個月的“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專項治理。并將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限期進行整改。
案件
1 監管不力
下屬挪用公款170多萬 支部書記被處分
據通報,2013年,門頭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榮世生疏于監督管理,致使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賄賂82萬元,榮世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經門頭溝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區委批準,給予榮世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北京市民政局福田公墓黨支部書記梁福臣也同樣存在監管不力問題。2007年2月至2013年1月,福田公墓原出納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46筆,共計177.1萬元。梁福臣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經市民政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梁福臣黨內警告處分。
2 玩忽職守
醫生收賣藥提成 紀委書記失察被撤職
2011年6月至10月,門頭溝區房地產測繪所原所長劉博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該所一名測繪員出具相關資料,致使他人非法辦理了分戶登記及房屋產權證,進而參與拆遷,造成國家經濟損失40.52萬元。事后,劉博主動自首,挽回部分經濟損失。經門頭溝區住建委研究并報區監察局批準,給予劉博行政撤職處分。
海淀區婦幼保健院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池里群同樣玩忽職守。2010年2月至2014年11月,池里群對該院發生的多起醫生收受醫藥代表給予藥品銷售的提成問題失察失管,存在玩忽職守行為。海淀區紀委給予池里群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海淀區公共服務委員會給予池里群降低崗位級別處分。
3 失職瀆職
新村改造花大錢 失職副處干部降科員
據通報,西城區體育局國有資產管理科科長李珖存在瀆職問題。2014年12月,在西城區廣安體育場維修改造工程中,李珖違反規定,委托無工程設計資質的公司代為完成工程概算和預算清單的設定工作,造成多付工程款67.53萬元。西城區紀委給予李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西城區監察局給予李珖行政記大過處分。
同時,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霍營派出所原警長譚雨昇、劉繼超也因瀆職被處分。2015年4月,譚雨昇、劉繼超在辦理一起案件時偽造證據材料,致使違法人員未依法受到處罰。昌平區紀委給予譚雨昇、劉繼超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給予譚雨昇、劉繼超行政撤職處分。
而密云縣高嶺鎮農業發展辦公室原主任朱孝周則涉及工作失職問題。2013年,朱孝周不正確履行工程監管職責,致使新村改造工程造價大幅虛增,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其還利用職務便利為其堂侄介紹工程并從中謀取利益。密云縣紀委給予朱孝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密云縣監察局給予朱孝周行政撤職處分(由副處級降為副主任科員)。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北京 通報 為官不為 為官亂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