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論文件>協商民主協商民主
加強政協專題協商座談會制度化建設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完善雙周協商座談會制度提出要求。目前,各地政協借鑒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做法,根據當地實際需要,相繼舉辦了協商座談會。筆者認為,協商座談會作為新的專題協商形式,在產生和發展過程中,必須要有嚴格的制度規范,確保專題協商座談會這一重要協商民主形式沿著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正確軌道向前發展。
建立并完善相關政策。一是明確協商座談會的地位、性質、任務和作用,以及與政協常委會議專題協商、主席會議專題協商、專門委員會專題協商及其他協商民主形式的聯系與區別,給協商座談會予以準確定位。二是明確舉辦協商座談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如,堅持協商在決策前與決策執行過程中的原則,突出平等開放的原則等,使專題協商座談會在正確的架構下運行。三是明確協商座談會的主要職能,根據政協章程的要求,以及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對協商內容和范圍作出原則性規定。四是明確協商座談會的組織形式,對會議籌備組織、會中議程安排,到會后整理上報等基本程序做出規定。五是明確責任和要求,就各級黨委如何實施正確領導、政府如何給予配合支持、政協如何主動作為等,提出具體要求。
強化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一是規定協商內容,解決“協商什么”的問題。二是規定協商的主體,解決“誰來協商”的問題。一般應由政協和各民主黨派負責人、政協委員、有關界別代表人士出席,并邀請中共黨委、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學者參加。要充分發揮專題協商和界別的作用,引導公民有序參與,切實反映人民群眾訴求,達到協商主體代表性與大眾化的有機結合。三是規定協商的形式,解決“怎樣協商”的問題。專題協商座談會應請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報告議題進展情況,政協委員反映民意,專家學者提出專業意見,使會議成為集探討、交流、協商、議政監督于一體的平臺。四是規定協商意見辦理程序,解決“協商成果如何運用”的問題。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計劃安排機制。協商座談會應一事一議、目標明確、研討集中。在廣泛充分征求各民主黨派、各專門委員會的意見建議基礎上,列出擬協商的議題,編制年度專題協商座談會計劃,由政協主席辦公會議討論、審議,報經黨委批準后由政協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二是建立調研機制。在召開會議前,本著務實、深入、全面的原則,圍繞協商議題,組織委員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調查研究,客觀掌握真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三是建立對話和互動機制。協商座談會一般應由主席主持,政協主要領導和各民主黨派負責人、有關界別代表人士出席,并邀請中共黨委、政府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席。四是建立跟蹤反饋機制。協商座談會結束后,政協要及時整理并報送相關意見和建議,加強與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系,根據辦理情況,適時組織督辦和跟蹤視察,做實對意見建議的研究、辦理落實,使議政建言成果得到充分吸納,進入決策。
(作者單位:大連市政協)
編輯:付鵬
關鍵詞:政協 大連市政協 專題協商 協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