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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危險品超限180次才入黑名單?
8月21日,南寧高速公路管理處崇左路政大隊聯合崇左市運管、交警等部門,擺下“鴻門宴”,對轄區內超限超載嚴重的30名運輸業代表和20名駕駛員進行集中約談。在當日發布的“黑名單”上,一家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企業一年超限違法竟達180次。(8月22日《南國早報》)
對超限超載嚴重的企業和駕駛員進行約談,當然有一定的作用。不過,在相關“黑名單”上,赫然出現“一家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企業一年超限違法竟達180次”——毫無疑問,這180次超限違法當然少不了涉事企業責任,但誰能說,這不是被放縱的結果呢?
于一家運輸危險品的企業而言,180次超限違法絕不是個小數字。但為何該企業超限違法苗頭剛露之初,未及時被喊“剎車”呢?要知道,超限違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何況運的是危險品,如果在這180次超限違法中發生一起意外,恐怕后果都不堪設想。
之前某些地方已被曝光過搞“執罰經濟”,默許超速超載,而運輸業司機們“不超載不賺錢”,那企業運輸超限180次還能帶著隱患上路,背后有無“養路費”驅動下的養魚執法嫌疑?坐視其超限180次而未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本質上就是失職,它至少表明,相關部門缺乏對超限超載違法的警惕性。
企業運輸危險品超限180次,才終于上了“黑名單”,這襯出了執法的“溫柔”。若光是約談“拉黑”之類而無更強力的舉措,恐怕其震懾力有限。此外,或許相關部門有必要建立健全超限超載違法預警機制,一旦運輸企業或駕駛員違法行為達到一定次數時,即采取相應措施,而不是等問題坐大或出了事才重視。
□王錦南(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超限違法達180次 超載“黑名單” “執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