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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勇被害案中案:“大師”王林遭騙子圍獵
價值200萬的“絕密函”
在王林家晚宴一周后,2014年7月14日,黃鈺剛和陳志軍再次來到王林家中。
他們拿來一份“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情報部”的“絕密函”。
“絕密函”的內容為:六局:你局報來的《關于鄒勇涉嫌泄露國家機密、刺探我有關方面的重要情報》的電文,總部首長已閱,并極為重視。部領導研究決定對其立案偵查。望你局密切監視鄒勇的一舉一動,伺機抓捕。鑒于鄒勇的人大代表身份,待部里同全國人大及其所在人大部門免去鄒勇的人大代表資格后執行!
另:關于舉報人王林公民,你局要對其加以保護和防止泄密。待案情查清后通報有關部門恢復其名譽。
跟隨王林多年的林文(化名)介紹,黃鈺剛和陳志軍以“絕密”為由,禁止王林向其他人提起此事。
林文說,王林對這份“絕密函”和“總參六局的出手”深信不疑。“為了保密,他也沒有和其他人商量。”
7月18日,黃鈺剛到王林家中,拿走200萬元現金。
據王林家人報案材料,幾天后,王林到黃鈺剛位于深圳市福田區時代金融中心大廈15樓的辦公室,拿了一張“收條”——署名陳志軍,內容為“六局”已經收到200萬元,日期為7月18日。
因為沒有看到陳志軍,回家后的王林覺得不對,不知道“收條”是否是陳志軍本人所寫。王林再次回到黃鈺剛辦公室,讓黃當場打了一張收條。內容為:今收到王林大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此款辦事之用。
至此之后,陳志軍再未出現,黃鈺剛一直以“正在辦理”為由回復王林。
黃鈺剛“空手套白狼”
上述經過,在黃鈺剛的朋友眼中“非常熟悉”,“空手套白狼,一看就是他的套路。”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黃鈺剛,原名黃澤林,52歲,湖南懷化市芷江縣巖橋鄉桃水村人,現落戶深圳市南山區。幼時家貧。16歲高中畢業后部隊服役,1982年復員。
綜合5位與黃鈺剛結識20多年的朋友說法,復員后至今,黃鈺剛經歷了風光、落魄、東山再起三個階段。
上世紀90年代初至2000年初,是他的風光期。主要靠銀行貸款開設公司及工程詐騙“盈利”。
“他利用開設的公司做擔保,向銀行貸款,貸款后開設新的公司,再擔保貸款。”與黃鈺剛結識23年的好友吳晨(化名)說。
黃鈺剛公司原來的財務主管說,至1998年,黃鈺剛至少向銀行貸款3000多萬。“后來幾乎天天有銀行催賬,他就是不還。貸款時,他就沒想過還款。”
工商資料顯示,1999年6月及11月,深圳中院及福田區法院分別凍結黃鈺剛兩家公司資產——這兩家公司為黃鈺剛的貸款主體。
上世紀90年代后期,銀行之間聯網,貸款手續謹慎,黃鈺剛很難再用以前的方法貸到款。他轉而利用工程詐騙“生財”。
2000年左右,黃鈺剛在寶安區福永鎮橋頭村萬寶橋工業園租了一塊約20畝的土地,以建市場為名,將同一個工程發包給多個建筑商,收取保證金。
后來,廣州一家公司報案,黃鈺剛因工程詐騙被關押約10個月。
2002年至2006年,是黃鈺剛的落魄期。
被放出來之后,“黃澤林”的名字已進入建筑圈內“黑名單”,他找了風水先生看名字,改名黃鈺剛。
他在深圳國際文化大廈租了一間寫字樓,交不起房租,把房子賣了;他經常進出夜總會喝酒,每天醉醺醺的;借了很多親朋的錢,不還。
2006年前后,黃鈺剛東山再起。他在福田區中心地帶——時代金融中心大廈租了寫字樓,開辦深圳市中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開辦深圳市中銀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左右,黃鈺剛和吳晨說,買了兩輛奔馳;2013年,黃鈺剛的一位朋友去他辦公室,“約60平米,歐美風格裝修,非常氣派,墻上掛著三張大幅與老領導的照片。”
黃鈺剛的多位朋友稱,近10年來,黃鈺剛都是靠拉投資、為他人擔保等方式賺錢。“金融中心大廈的房租每月要幾萬元,還要發員工工資,但他沒做過任何實業,一直不倒,還過得很風光。我們不可理解。”
金融中心大廈物業管理人員稱,黃鈺剛的兩家公司規模很小,“大概十幾個人”;8月初,即“鄒勇案”案發半個多月后,兩家公司關閉,公司牌子被摘,辦公用品被清空。
“國家安全部”的人又來了
陳志軍“消失”之后,黃鈺剛繼續為王林介紹其他“有能量的人”。
2014年8月份左右,黃鈺剛將李國旗介紹給王林,稱李國旗是國家安全部工作人員,“能夠直接找到中央領導,有辦法辦鄒勇。”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李國旗的真名為李國其,湖南常德市桃源縣三陽鎮人,53歲。他老家的居民稱,李早年在部隊服役,復員后常在深圳,很少回老家。“不知道具體做什么,但能搞來錢”,屬于“靠嘴吃飯的人。”
在桃源縣,李“小有名氣”,為人豪爽,常熱情招待來深圳的老鄉。
熟識李國其的湖南籍深圳商人,將李國其稱為“提籃子的人”。“提籃子”為湖南方言,特指“空手套白狼”的中間商。
8月初至今,李國其的手機一直處于“來電提醒”狀態。
結識王林后,李國其背著黃鈺剛單獨聯系王林。
據王林家人報案材料,2014年9月,李國其以李國旗的名字與王林簽署協議:1、把鄒勇抓起來;2、中國媒體,包括央視為王林平反;3、把鄒勇判重刑。以上達到目的,按約定付款。
李國其要求王林匯款辦案費200萬元。隨后,王林妻子張七鳳將200萬元打到李國其卡上。
9月28日,李國其發短信給王林:我的國安部領導,已經將材料交給中紀委副書記了,鄒勇馬上會被抓。
為辦鄒勇 大師再破財
2014年12月初,王林再次回到蘆溪縣老家,王林與鄒勇的矛盾在這個月急劇升級。
12月5日,鄒勇、王林和一位中間人在王林蘆溪縣的家中見面,王林口頭答應12月10日付款3500萬元給鄒勇。雙方初步和解。
12月10日,鄒勇到王林家,王林反悔,未讓鄒勇進門。當天,鄒勇帶著近百名員工圍堵王林在蘆溪縣的“王府”(王林住宅)討錢。12日,王林“逃走”。
在這個月,“能人”們又向王林伸出了手。
據王林家人報案材料,李國其12月12日與王林聯系:“鄒勇包圍你家鬧的事,檢察院和公安便衣早已經到現場拍攝視頻了。因為鄒勇沒有沖進‘王府’,所以暫時沒有抓”。
12月14日,李國其發短信:“鄒是抓定了,現在成立了五人專案組辦鄒的案。”
12月22日,李國其又以運作媒體為王林恢復名譽為由,在王林處拿了160萬元現金。
此外,2015年1月,李國其又向王林介紹王某,同樣以運作媒體為由,拿走340萬元。
久未露面的黃鈺剛也再次出現。
2014年12月16日,黃鈺剛向王林介紹了吳尊,稱吳尊為“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保密身份,保密機構。直通中央領導”。
但黃鈺剛并未帶吳尊一起見王林。
當天,黃鈺剛找王林要200萬元,“我前天親自給安全委員會的吳主任通了電話,關于鄒勇這個事,領導已經簽完字,手機定位都已經定好了,只要我們講的這個事(指給錢)OK了,馬上就行動”、“領導都來三次江西了。”
由于黃鈺剛此前答應的事情一直沒有進展,王林開始懷疑黃鈺剛騙錢,這次只給了他50萬元。并要求秘書錄音。
翌日,黃鈺剛到王林家中,商量用2000萬元,打點中央安全委員會解決抓捕鄒勇并對其判刑問題,以及為王林“恢復名譽”問題。
當天,黃鈺剛要求王林簽署兩份支付800萬元、1200萬元的《承諾書》。1、鄒免除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內支付四百萬;公安機關抓捕鄒勇歸案后,三天內支付四百萬。
其中,1200萬元是黃鈺剛一個人的,800萬元是吳尊、黃鈺剛兩人的。這兩份協議均由黃鈺剛打印好帶過來,當面簽訂。
黃鈺剛隨即拿走50萬元現金,打了一個名為“前期費用”的“收條”。
編輯:曾珂
關鍵詞:鄒勇被害案中案 王林遭騙子圍獵 詐騙王林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