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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宋朝“消防”遭遇特大火災:遇火直接拆房
宋朝滅火工具
火災受災戶的典型
蘇東坡眼中的“千里駒”,一輩子被火災攆著跑
南宋杭州郊區定居著一個名叫袁褧的讀書人,此人跟蘇東坡頗有淵源——蘇東坡當禮部尚書的時候,袁褧的祖父是禮部郎中,剛好是蘇東坡的下級。袁褧滿月那天,老蘇去袁家賀喜,摸著袁褧的小腦袋對其祖父說:“此兒乃君家千里駒也!”這小子虎頭虎腦,一臉福相,長大了一準為你們袁家增光添彩!
可惜的是,袁褧沒趕上好時代。他剛到中年,還沒等做官呢,金兵就攻破了開封城,北宋滅亡了,中原淪陷了,神州大地狼煙四起,大宋官民紛紛逃難。袁褧自然也不愿做亡國奴,先是逃到豫東商丘,接著逃到豫南汝州,繼而又在金兵的追趕下渡過長江,跟著宋高宗的鑾駕千里逃亡,先后在南京、鎮江、揚州、杭州等地安家落戶。
無論在哪個地方,袁褧都住不安穩。第一,金兵不時前來劫掠;第二,幾乎他去過的每一個地方都鬧火災。
公元1130年,袁褧在南京,南京“火藥局”不慎爆炸,引發了一場火災。火藥局是南宋朝廷生產炮彈對付金兵的兵工廠,平日囤放著大量的硝石、硫磺和木炭,全是易燃物品。七月初六那天早上,一個“作手”(技術員)裝填火藥時用力過猛,濺出了火花,剎那間炮聲震天,地動山搖,火藥局里的工人全部被炸死,方圓三里以內的民宅不是被震塌,就是被燒毀。當時袁褧正在火藥局西側不遠處的一個小雜院里租房,因為出門走親戚,僥幸躲過一劫。
公元1131年,袁褧在揚州,揚州北門外發生了一起火災。這起火災倒不是爆炸引起的,而是金兵造的孽:一小股金兵進襲揚州,被宋軍殺得七零八落,金兵不服,退走時順手放了一把火,燒毀民宅七十余家。
公元1132年,袁褧到杭州定居,見識了一場更大的火災:這年農歷五月,一場莫名其妙的大火燒毀了杭州城內一萬三千多家民宅。袁褧大難不死,帶著母親和老婆逃到了西湖岸邊的漁船上,但是他剛剛購買的房子卻燒成了白地。這場火災之后,袁褧心有余悸,不敢再定居城中,攜家帶口去杭州遠郊開荒種地,當起了農民。
公元1137年初春(如果按農歷計算,則為1136年臘月),杭州再次大火,燒毀房屋一萬兩千多家。此時袁褧已經在遠郊某山村定居,大火延燒不到,但是他看到了城市上空的漫天紅光。
公元1208年,經歷多次火災而大難不死的袁褧突然病死于家中,其兒子袁頤記錄了那年農歷三月杭州城發生的又一場特大火災:大火延燒四天四夜,皇宮以北的街區全被燒毀,大半個杭州夷為平地,至少六萬所房屋變成灰土,連臨安知府都找不到辦公的地方,只好去西湖里的民船上指揮救災。
兩宋三百年,年年鬧火災
皇帝親自過問的大型火災平均每年一次
以上火災統統出自袁褧父子的私人記錄,雖然切實可靠,但是還不足以刻畫宋朝火災的全貌。在宋朝官方的檔案中,大型火災俯拾皆是,比袁褧父子所記事件要多出幾十倍。
翻翻《宋史·五行志》就知道,兩宋三百余年,有記載的大型火災共有兩百多次,如果再加上《宋會要輯稿》和《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等史書里的記載,平均每年至少會有一場大型火災出現,其中北宋都城開封發生大型火災四十四次,南宋都城杭州發生火災七十三次。這里所說的“大型火災”是指燒毀房屋太多,皇帝在火災過后不得不親自下令采取救濟措施,不包括那些在朝廷檔案中沒有提及的火災。
特別需要提到的是,有些火災已經燒到了皇帝頭上。例如宋太宗雍熙二年“楚王宮大火”(《宋會要輯稿·方域志》),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右掖門外民家遺火,延于內庭”(《宋會要輯稿·職官志》)。宋仁宗天圣七年“玉清昭應宮火”,燒毀宮殿“二千六百一十楹”(《宋史·五行志》)。到了紹圣元年,宋哲宗的姑媽荊國大長公主的府邸又被“燒毀七十余間”。宋寧宗嘉泰七年“居民遺火延燒內廷六百余間”。開禧元年“崇王元賜第以居民遺火,延燒不存”(以上均見于《宋會要輯稿》)。
火災面前人人平等
辛棄疾和文天祥的住宅都曾失火
如果說命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火災面前更是人人平等:下起黎民百姓,上至皇親國戚,中至文武大員,都有可能跟火災打一番交道。例如我們所熟知的兩位大名人辛棄疾和文天祥,其住宅都曾被大火燒毀過。
公元1180年,辛棄疾去江西上饒定居。當時上饒是交通要道,“密邇畿輔,東舟西車,蜂午錯出,勢處便近,士大夫樂寄焉。”(洪邁《稼軒記》,下面列舉的數據也出自該文獻)很多朝廷大員都在上饒城里買了房。由于城中住宅過于稠密,辛棄疾擔心會發生火災,特意在上饒城北的帶湖之畔買地建房。他買的地皮南北長達一百二十丈,東西寬有八十三丈,總面積將近一百六十畝,蓋了整整一百間房,此外亭臺樓榭無一不備,抄手游廊綿延數里,仍然有八十畝土地空閑著,被他挖成魚池,辟成菜園,開成稻田。
公元1182年,辛棄疾的豪宅全部竣工,他的好朋友、大哲學家朱熹前去參觀,“以為耳目所未曾睹”(《龍川文集》卷21),從來沒見過如此奢華如此漂亮的大別墅。辛棄疾帶著老婆孩子和七個小妾在此安居,小日子過得非常滋潤,他以為永遠也不會發生火災——前有大湖、后有土山,又遠離鬧市,失火的可能性確實極小。
可是辛棄疾的幸福日子只持續了十幾年,公元1196年深秋,他的別墅在一場大火中燒得片瓦無存,不得不搬到江西鉛山縣,再次買地建房。
文天祥的遭遇跟辛棄疾非常相似。
公元1269年,文天祥以狀元身份受到皇太后賞識,受命為宋度宗講易經,講了兩年,掙了一大筆錢(宋朝對皇家教師非常看重,每上完一堂課都會有例行賞賜,而且所賞金額非常優厚,遠遠超過了正常薪水),遂于1271年回江西老家蓋房。江西廬陵往南百里有一座文山,風景優美,泉水甘甜,于是文天祥在文山南麓半山腰里買了一塊地,南北長達三十丈,東西寬達一百丈,他在這塊風水寶地上蓋了一座“種竹齋”、一座“見山堂”、一座“拂云亭”、一座“澄虛閣”,前挖荷塘,后引飛瀑,左面種奇花異草,右面飼養珍禽異獸,地地道道一座山中別墅。該別墅建成以后,“先生酒壺釣具無日不來,夫人步輿輕軒有時而至。”(文天祥《山中堂屋上梁文》)文天祥兩口子經常來這里度假。
文天祥曾經很得意地說:“昔晦翁愛武夷而不能家,歐公卜潁水而非吾土。余何為哉?乃幸得之!……自此定居,永為安宅。”當年朱熹先生想在武夷山隱居,卻沒錢蓋房;歐陽修先生晚年在安徽亳州蓋了房,亳州卻不是他的老家。跟這兩位先賢比起來,我文天祥實在是幸運多了:第一,我有錢蓋房;第二,我蓋的房子位于故鄉。所以我要知足,我要永遠在這里定居下去。
能不能在此永遠定居呢?肯定不能,公元1273年,文天祥的文山別墅建成剛剛一年零四個月,山下農夫燒山耕田,將其精心構筑的“見山堂”和“澄虛閣”付之一炬。文天祥沮喪之余,又花錢雇人重建住宅。
公元1275年,蒙古兵勢如破竹攻入南宋腹地,臨安告急,文天祥將重建后的別墅賣掉,用賣房的錢招兵買馬,起兵勤王,率領一萬人馬上陣殺敵。從某種意義上說,此時他的住宅又毀掉了一次,不過這次不是毀于天火,而是毀于戰火,毀于國仇家恨。
火災頻發的原因
住宅密度過高+建材易燃
宋朝發生那么多火災,原因各別。
有的是人為縱火,如宋太宗時楚王宮大火就是宋太祖的兒子被宋太宗逼瘋后點燃的。
有的是雷電引發,宋仁宗時玉清昭應宮大火就是雷電引起的。
有的是因為火藥爆炸,例如公元1130年袁褧在南京經歷的那次火災。
有的是因為粗心大意導致小火延燒成大火,如文天祥的文山別墅正是因為山民燒山才引發了火災。
但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火災,其背后都離不開兩個最基本的因素:一是住宅的密集度過高,二是建材的易燃程度過強。
宋朝疆域狹小,人口卻很多,住宅自然緊張。北宋開封城區面積五六十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百萬人;南宋杭州城區面積三四十平方公里(不含水域面積),常住人口竟然高達一百五十萬人(該組數據出自日本漢學家斯波義信考證)!若論人口總量,這兩座城市都是當時世界之最。論人口密度,這兩座城市非但是當時世界之最,而且還要高于現在北歐國家的很多中心城市。如果我們再考慮到建筑技術的限制,宋朝民居多為單層平房,很難建成多層,更難建成高層與小高層,則當時建筑的稠密程度可以想見。
宋高宗紹興三年農歷十一月,在一場小型火災發生過后,宋高宗痛定思痛,強行規定每個社區周邊都要各留四丈空地以作“火巷”,如果一個社區發生火災,至少可以通過寬曠的火巷來隔阻火苗,使其不至于延燒到相鄰社區。但是杭州知府梁汝嘉拒不執行這一道圣旨,為啥?城區里的北方難民太多,達官貴人太多,居住需求瘋狂上漲,杭州房價呈百倍速度暴漲,針尖大的地皮都恨不得蓋成房子,即使朝廷強行拆除民宅、開辟火巷,隔不了仨月,火巷當中又會冒出不計其數的新房子,政府拆不勝拆,防不勝防,與其阻攔,不如順其自然。
說到南宋杭州房價之高、房地產開發之火爆,《三朝北盟會編》有幾例可以作證:宋高宗的御醫王繼先冒著被砍頭的風險做了開發商,“于都城廣造第宅,起蓋房廊,收領賃值。”宋高宗的親舅舅韋淵在杭州、鎮江、蘇州、嘉興等四個城市同時興建聯排公寓,對外出租,平均每天可以得到兩萬文的租金收入。曾經與岳飛同時抗金的名將張俊、大將韓世忠在宋金議和之后也都涉足房地產開發,張俊僅在杭州就開發了幾萬間簡易房,平均每天可以得到兩百萬文的租金收入。
這些帶著“紅頂子”的開發商手眼通天,神通廣大,強占官街,填埋運河,豈能預留火巷與消防通道?搞得杭州住宅鱗次櫛比,一家失火,家家失火,延燒起來比導火線都快。
與此同時,火災出現得越是頻繁,老百姓重建家園的成本也就越高,為了減少成本,杭州民宅從瓦頂變成席頂,從席頂變成草頂,易燃性越來越強,引發火災也就越來越容易。
如何應對火災
遇火直接拆房,“放火”被列入十惡
跟今日中國大陸的消防隊一樣,宋朝的消防隊也大多屬于軍隊編制。在北宋開封,每隔三百步(這里的“步”并非步行的步,而是量地弓的基本長度,一步為五尺,折合今天一米五)設一個“軍巡鋪”,兼管治安及消防,相當于派出所兼消防隊。每個軍巡鋪發放長矛若干、弓箭若干、水桶若干、火叉若干、鐵錨若干、斧鋸若干、消防梯若干(參見《東京夢華錄》卷3《防火》)。弓箭用于捕捉盜賊,水桶、火叉、鐵錨等物自然用于防火。水桶可以滅火,火叉、鐵錨、斧鋸可以用來干嗎呢?答案是拆房。宋朝沒有消防車,沒有高壓水槍,大火一起,無法撲滅,只能退而求其次,將燃燒范圍控制住,使已經燃燒的地帶盡快燒完,盡可能不引燃相鄰房屋。怎樣控制燃燒范圍呢?最常見的做法就是用斧鋸、火叉、鐵錨拆房,使墻體倒塌下來,一是可以降低火苗的高度,二是能讓倒塌的墻體壓滅一部分火苗。跟今天相比,當時的消防技術還是非常落后的。
為了彌補技術上的不足,宋朝政府試圖用嚴刑峻法來控制火災發生的頻率。在北宋法典《宋刑統》與南宋法典《慶元條法事類》當中,“放火”均被列入十惡。十惡是最高級別的刑事犯罪,包括謀反、篡位、兒女謀殺父母、妻子謀殺丈夫等等,像這類犯罪在古代中國通常是“遇赦不赦”,無論遇到什么情況都不可以減刑。
宋高宗紹興元年,紹興大火,延燒民房近千間,死者約七百人,事后朝廷調查罪魁禍首,竟然找不到始作俑者。宋高宗大怒,命令從紹興試行防火保甲法:每相鄰十家為一保,每相鄰十保為一團,以后無論哪一保、哪一團發生火災,都要交出引火之人,如果交不出,同保、同團之人一起承擔責任。
此法屬于中國歷史上既臭名昭著又源遠流長的連坐法,無論在法理還是在情理上都說不通,野蠻之極,可是也確實能收到一定成效:百姓之間互相監督、風險共擔,朝廷監管起來就容易多了,雖然不能杜絕火災,至少能降低火災發生的頻率。(李開周)
編輯:陳佳
關鍵詞:宋朝“消防” 特大火災 拆房 蘇東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