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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劃定"兩線三區":年利率超36%部分利息無效
原標題:民間借貸劃定"兩線三區":年利率超36%部分利息無效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已支付的有權請求返還。此外,司法解釋還首次明確企業之間出于生產經營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受司法保護。對于呈井噴式發展的P2P網絡借貸,則明確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如僅提供媒介服務則無需擔責。該司法解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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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率未超24%受司法保護
1991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因經濟社會的變化,許多規定已不能適應發展需要。新的司法解釋共三十三個條文,對民間借貸行為及主體范圍、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等予以明確。利率的規制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也是此次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之一。
《規定》明確,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我們劃了兩線三區,第一根線就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第二條線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劃分的三個區域,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解釋說,24%至36%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區,如果要提起訴訟,法院不會保護。但是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但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杜萬華說。
超過36%則是無效區。無效的含義是指如果當事人原來自愿償還了利息,基于合同無效,是可以要回來的,這也是對1991年的司法解釋重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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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間經營需要拆借受保護
杜萬華說,對于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按照央行1996年頒布的《貸款通則》和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以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而被認定為無效。
但從計劃經濟時代延續下來的這項制度不僅沒有消除企業間借貸行為的發生,相反出現愈演愈烈的勢頭。許多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通過民間借貸或者相互之間拆借資金成為融資的重要渠道。為了規避企業之間資金拆借無效的規定,不少企業通過虛假交易、名義聯營、企業高管以個人名義借貸等方式進行民間融資,導致企業風險大幅增加,民間借貸市場秩序受到破壞。
為此,《規定》明確了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司法應當予以保護。“作為生產經營型企業,如果以經常放貸為主要業務,或者以此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則有可能導致該企業質變為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從事專門放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必然嚴重擾亂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監管紊亂。為此,《規定》專門對企業間借貸應當認定無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民間借貸 "兩線三區" 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