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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互聯網金融,管不管?怎么管?
■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議
第一,將構建互聯網金融體系和秩序建設作為一項國家戰略經營。我國應以提升金融效率、實現普惠金融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保護金融消費者和維護金融穩定為目標,探索和構建金融新體系和新秩序。
第二,構建多層次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盡快建立起正規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跨部門跨地域的多層次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建立包括“一行三會”、工商、通信、司法等相關部門在內的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配套法律體系,逐步搭建起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性法律體系;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通過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和自律公約、督促會員貫徹法律法規和履行自律公約、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會員合法權益,實現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我管理;建立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流動性等數據報表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推進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范和引導企業行為。
第三,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互聯網金融市場在提供給消費者高效交易模式的同時,也帶來了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權益之爭,要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強化對金融消費者特別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四,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的協調機制。
首先是創新與監管之間的協調。嚴格的監管會削弱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甚至阻礙技術進步與業務創新,應進行適度的監管,加大扶持力度。其次是分業監管與混業監管的協調。我國采取的是典型的分業監管模式,但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發展突破了這一界限,因此應建立符合實際的監管。最后是國內與國際監管的協調。互聯網金融發展打破了地域限制,這就需要開展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加強溝通協調。
第五,進行有針對性的分類監管。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多元性決定了其對傳統金融業務沖擊是多角度的,風險也是綜合性的,各類風險又因互聯網金融各業態特點而各有側重。但對風險的強調不宜陷入扼殺創新的歧路,應該認識到新生事物本身就是對原有市場規則的修補或改寫,要做的僅是調整、完善規則,將風險點盡可能多地納入監管范疇。
第六,設置互聯網金融從業門檻。對進入互聯網金融的企業從互聯網安全、信息披露、高管任職等方面應設置一定的規范和標準,不再沿襲傳統金融牌照制度的做法。由于互聯網金融企業從事金融業務,它必須服從一定的金融秩序和監管規范,應從技術安全標準、高管任職資格、信息披露規范、完善內控等手段等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
第七,采用“負面清單”和“底線思維”監管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橫跨不同的部門,在監管方案設計時一定要強調“互聯網思維”,減少監管套利的空間。建立多層資本市場,豐富公眾投資選擇,避免互聯網金融對存款造成較大的虹吸效應危及金融穩定。建議通過“負面清單”和“紅線邊界”厘清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底線、邊界。
第八,完善征信體系,搭建信息共享平臺。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配套征信系統缺失,信用評估依賴于高成本、低效率的線下資質審查和線上客戶行為的數據采集和分析,直接導致網絡信貸違約率居高不下。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配套征信系統建設,將互聯網金融平臺產生的信用信息納入央行征信系統范圍,向互聯網金融企業開放征信系統接口,通過系統對接搭建商業信用數據共享平臺,為互聯網金融主體提供征信支持,推動信用資信認證、信用等級評估和信用咨詢服務等的發展。
第九,秉承監管一致性的原則,對有關存款征收法定存款準備金。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代表產品余額寶等對應的貨幣市場基金存入銀行的存款不繳納存款準備金,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金融運行模式,而且對貨幣政策傳導及其有效性的影響越來越大,對吸收貨幣市場基金協議存款的銀行征收法定存款準備金,可以進一步規范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第十,將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局作為各地網絡金融監管的主管部門,承擔防范區域網絡金融風險的監管責任。互聯網金融企業都是各地的企業,目前全國有30多家隸屬地方政府管理的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它們事實上已經成為地方金融的一個綜合平臺,主要服務于小微企業乃至創業企業的P2P、眾籌模式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都依靠平臺運行,這些企業和平臺是目前監管的薄弱環節也是監管難點。建議將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局作為網絡金融監管的主管部門,承擔監管和風險防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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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監管,美國怎么做?
美國互聯網金融市場要素定價已經完成市場化改革,我國互聯網金融興起之時正在開始利率市場化改革,增強了互聯網金融對存款的虹吸效應。
美國金融市場對各類金融業務的監管體制則較為健全和完善,體系內各種法律法規之間互相配合協調,能大體涵蓋接納互聯網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顯的監管空白;而我國雖然金融混業趨勢加強,但仍采用分業監管,使得跨部門、跨體系的互聯網金融產品與業務得以繞開監管,套利空間較大;美國征信體系發達,我國中小企業和個人信息相對缺乏,特別是信用數據的排他性使得小微信貸目前只能由大公司運營。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建中央 互聯網金融監管 征信體系 網絡借貸 金融超市